杨海明摘自维权网
本网信息员收到江苏盐城市射阳县海河镇访民陈翠玲的投诉材料称:她因上访曾3次“被精神病”,第三次被关精神病院1年后家人被逼拿五万元“保证金”,才将她从精神病院赎出来。
2004年,陈翠玲夫妇在苏州做生意期间,丈夫被几名手持砍刀的黑社会性质人员砍为二级伤残。当时陈翠玲家人向警方提供了暴徒的车牌号码和很多线索,但警方却任凭暴徒逍遥法外,未采取任何措施。
无奈,陈翠玲多次到北京控告地方警方的违法行为。当地警方和政府沆瀣一气,为阻止陈翠玲不断的控告,5年间竟然将她3次关进精神病院,期间遭到多次毒打。
2010年12月,陈翠玲第三次被关精神病院1年后,她的家人被逼交给当地政府五万元的“保证金”,保证她不再上访后才将她从精神病院赎回家。
陈翠玲给本网信息员的投诉材料中,有一份她第三次被关精神病院时地方政府和精神病院签订的《协议书》。其中有这样的条款:甲方(盐城市射阳县海河镇)一次性支付用于精神病人陈翠玲的治疗费、生活费等两万一千元(如发生其他费用另外结算)。本协议自2009年12月17日 至2010年12月16日 止,到期后甲方按时接回病人……
目前,陈翠玲仍在北京控告当地政府和警方的违法行为,希望社会各界和媒体给予关注!
图1、陈翠玲家人被逼交五万元保证金的收据
图2、地方政府和精神病院签订的关押陈翠玲的协议
陈翠玲:1335213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