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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株连迫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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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恒转自:搜狐评论

“株连拆迁”,权力再次挟持了法律

2008年07月09日08:25[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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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高福生

  在河南省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工作竟成了一种“政策”——公职人员本人在拆迁区域内的,要带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逾期不签,停薪停职;有公职人员家属或亲戚在拆迁区域内的,公职人员要去做动员工作,过期不拆,停薪停职;没有公职人员的被拆迁户,由各区政府分派本区的公职人员去承包动员(即包案),动员不成,停薪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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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7月7日新华网)

  近年来,在经营城市改造城市过程中,“株连式拆迁”成了某些地方政府对付“钉子户”的撒手锏,上演着一幕又一幕活闹剧——2004年,湖南省嘉禾县喊响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口号“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约有160多名公职人员或多或少因拆迁问题受到株连;今年年初,在江西省丰城市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较之“野蛮式拆迁”,这种“株连式拆迁”表面上似乎要文明得多,也很管用。但是,这种以亲情作为砝码,以公权力的强势来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为制造夫妻被迫离婚、父子被迫脱离关系的人伦悲剧,其危害性比“野蛮式拆迁”要大得多。在赤膊上阵的权力压迫和血浓于水的亲情煎熬之下,一向给人以强势感觉的公职人员竟成了拆迁事件中“最软的柿子”,实在是法制社会的悲哀,是构建和谐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

  在笔者的印象中,遏止“野蛮式拆迁”,一有文件和法律规定——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二有“严肃处理”的先例——嘉禾“株连式拆迁”事件发生后,县委书记、县长被撤职,一批官员受到相应的严肃处理,遭受“株连”的公职人员恢复工作。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地方政府乐此不疲,不惜动用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替开发商“扫清障碍”呢?

  答案其实是不言而喻的。当政绩、GDP、地方财政收入乃至官员个人寻租利润,都牢牢捆绑在“经营土地”这根绳子上的时候,“株连式拆迁”便成了地方官员工作方式的首选。让人纳闷的是,在诸多拆迁过程中,常常看不到开发商的身影,全是政府在用行政高压手段推进。为了“快刀斩乱麻”,一些地方政府视《劳动法》、《公务员法》于不顾,不惜以停工、停薪、调离、丢“饭碗”等“组织措施”来要挟公职人员——这对于一些惯于以行政权力代替法律规定的地方官员来说,确实是一种最安全、见效快、成本低的办法。

  由是观之,“株连式拆迁”是赤裸裸的公权力要挟,是当前干群关系紧张的导火线之一。现实生活中,促成群体性事件的因素,通常都与野蛮拆迁、拆迁不公有关。而今,开封官员再度上演“株连式拆迁”连续剧,暴露出的不仅仅是某些地方官员简单、粗糙的执法习惯和“懒政”思维,还有权力不受监督、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的执政盲点。如果不加大对权力的内外监督和约束,不从法律的角度而非行政的角度启动严厉、严格的问责机制,不让前车之鉴对后来者产生足够的敬畏,那么,“株连式拆迁”还会借尸还魂、粉墨登场!

(责任编辑:李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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