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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南腐败观察开封市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队长仝运贞收受贿赂,为王朋举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9年01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9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朱春峰转贴(中央纪委网)2014年至2015年期间,仝运贞利用担任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职务便利,收受王朋举贿赂,为王朋举经营酒店提供帮助和保护。2015年2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安排杞县对王朋举经营的酒店涉黄问题进行查处,仝运贞故意包庇相关人员,致使相关人员逃避刑事追究。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25日,开封市监委指定尉氏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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