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祥威转自新浪博客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政府高官利用手中职权欺诈百姓,强抢百姓房屋哄抢财产、霸占土地、私建别墅
控诉人:霍亚峰,女,汉族,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汤旺河街南山委1组,身份证号:230712196702240345,电话:18714763115。
被控诉人:秦凤友,伊春市汤旺河区政府主要重要责任人。
控诉事实
控诉人系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人,居住于汤旺河区南山委,拥有土地面积900多平方米,有证的土地面积为42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64平方米。我家是私产房,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汤旺河政府领导人利用手中的职权使用欺骗、欺诈、欺下瞒上的手法,强抢百姓房屋及霸占土地,不够本的情况下再从百姓手中威逼钱财来供养他们豪华奢靡的生活。
欺诈方法:汤旺河政府把全区有房产证的房屋按分户来评估,上报高价,给百姓公布的是低价汤旺河建设局还非法评估所聘请的中融房地产评估公司,以不在经营时间内,没有工商许可证,他所盖的印章是黑龙江中融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而不是中融房地产评估公司,并且也没有估价师的签字,违反了《工商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7条。
强抢的理由与方式
我所居住的位置地处汤旺河区南山委向阳桥南(俗称窑地小桥)汤旺河政府把我居住的这片土地卖给辽宁一开发商建别墅取名(镇中镇、城中城、仿古四合院),然后在按棚户区改造拆迁百姓房屋套取国家资金。在给百姓补偿时,价格低的又低,相当于白拿。像我家土地和房屋按货币补偿合在一起只拿到4万5千多元。控诉人霍亚峰因了解国家政策不同意搬迁。
不同意的理由:①、政府建的是别墅不是公共利益,不应用征收的方式来征收。②、补偿不到位,没有按照国家政策给予补偿,像土地的价格没有。
我们伊春市汤旺河区是国家旅游名镇,可汤旺河区政府没有按旅游名镇的土地价格给我。如果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这一块来讲,汤旺河政府应给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汤旺河政府这一块什么补偿都没有,就是房屋也是按照没有房产证给评估的,欺骗百姓。
强抢的方式也很毒辣:我家是私产房,拥有用地面积为900多平方米,因丈夫腰骨折、脚内跺骨骨折,没有生活来源,妻子霍亚峰腰椎骨质增生、糖尿病,孩子还在上学,家里生活主要来源以种菜、卖菜为生。汤旺河政府2014年4月发布公告,决定将控告人居住所在区域进行商业开发,土地没给任何补偿,与拆迁办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政府采取停水、停电、门前倒垃圾、自来水主管道漏泄不修的办法,逼迫控告人拆迁,致使控告人一家生活艰难。
2012年9月19日下午,政府及拆迁办和施工人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控诉人家,用钩机强行拆除控告人家栅栏,并强钩菜地,还打伤了控告人霍亚峰。控告人多次找政府局长无济于事(有钩机钥匙为证)政府局长费鸿崑和拆迁办经理海涛威胁控告人一家:要是去告状就杀了你们全家,致使控告人一家精神恍惚,终日不安。
2013年5月14日上午9点50分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镇古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逼迫控告人家搬迁,伙同公安局人员在控告人家种植50多年的土地上埋电线杆,在控告人房屋顶上架高压电线。控告人霍亚峰上前劝阻,多次跟开发商及公安局人员说:现在到雷雨季节,在我家菜地上埋杆,房屋顶上走高压线不合适。全家老少5口人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控告人还拨打110、市长电话、省长热线,不予理睬。公安局人员伙同开发商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将控诉人霍亚峰架走,致使控诉人霍亚峰多处软组织挫伤,并给予霍亚峰行政拘留7日处罚,将被害人霍亚峰强行送至伊春市乌伊岭看守所羁押,公安局长和副所长对被害人霍亚峰说:本不打算拘留你,你不配合交房子、交钱就治你。房子和土地全交给政府和开发商后,还要我拿出十万元左右,才能住进房子。
5月14日,把我拘留后,同日下午法院下强拆书,家里只有70多岁的老人,10岁的孩子。从2012年4月—2013年5月,我们一家从没有接到法院的送答、传票,法院没有开庭,没有答辩,直接下裁定书违法,法官周东海、牛辉振、付连良、犯有枉法仲裁罪《刑法》三百九十九条。非法判决。
2013年5月16日上午8点多,汤旺河政府官员联合公安、法院、市政、建设局、土地局、拆迁办,由主管建设的局长秦凤友亲临指导,强抢神兆柱、霍亚峰家房屋,哄抢财产、钱财及霸占土地,用钩机瞬间把霍亚峰家房屋变为平地。
政府和开发商官商勾结,在我家的土地上,给有钱人及官员们建造别墅,而不是公共设施,我家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又不是非法建筑,汤旺河政府有什么权利强抢我的房屋?哄抢我的财产,霸占我的土地?
望中央领导为百姓做主,查证事实追究汤旺河领导的刑事责任,还我家国,谢谢领导!
控诉人:霍亚峰
2014年7月20日
2019 01 14
中国权贵敲诈观察员汤祥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