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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歧视观察:三榜公示再表决 避免村民看不懂 被“忽悠

2019年01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5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欧阳银秀转自新浪网
成员资格的确认,以前是经表决通过后再进行名单公示,这样的认定流程好处多,但也有缺陷,主要表现在:事后发现公示的名单有问题,比如说名字错了、成员人数多了或少了、重复取得资格、材料虚假或缺失需要补充等,很难及时进行纠错。

本次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实行先公示后表决的流程,其中要求成员认定办法和成员名单一并进行三榜公示。

“光张贴办法,村民看不懂,容易被有心人"忽悠",连名单一起公示,村民一目了然。”该负责人称,每榜公示期不少于5天,村民可以在第一榜公示期内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并附相应的证据,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复查评议;因有异议未在第一榜公示的人员,应按本村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查证核实。

对查实可予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进行第二榜公示。对第二榜公示名单仍有异议的,村民可以在第二榜公示期内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申请提交本村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对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后的名单进行第三榜公示。而第三榜公示的人员名单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最终结果。

该负责人称,这样的流程设计,能大大方便文化程度低的农民更加直观地了解到、看得懂、能参与成员认定工作中。采写:南都记者袁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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