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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暴政观察年度专题简报(2018):群体事件 – 杨永仙撰稿

2018年12月31日 综合新闻 ⁄ 共 74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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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福建三网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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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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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暴政中,群体事件最显著体现中共暴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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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一般指多人聚集抗议政府的行为和政策的事件。关于人数,中共有过几次调整。最初是五人,后来到数十人。在中共的文件中,也使用多种名称。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根据我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发[2000]5号),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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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特征是: (1) 有一定数量和规模;(2)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3) 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4) 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对抗化;(5) 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6) 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是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一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的社会现象。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同社会弱势群体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越是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其相关性越强。表现为: 参与主体大部分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多缘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数量的日益增多与社会弱势群体弱势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密切相关。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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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共福建暴政观察员 杨永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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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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