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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公正问题观察:南通政府无视终结执行裁定,在暴风雨中强拆残疾人房屋

2018年11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88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春环转自博讯网

2018年11月20日,本网获悉:2018年8月17日一早,南通市人民政府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带领200多人的强拆队伍,在暴风雨中强拆了三户。其中有二户是残疾人。强拆时,没有公证处在现场,家属因被控制而失去人身自由;强拆后,现场一片狼藉,生活用品等财产埋在废墟之中。

张武功年近80岁,且偏瘫了20多年,与老伴相依为命,想不到会自己的房屋在暴风雨中遭遇强拆。另一户是张武功的女儿张金娟,智力有障碍,也是残疾人,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不幸的是,张金娟的孩子也有智力障碍,同样也是残疾人。可怜的张金娟被丈夫嫌弃而离婚,如今又遭遇强拆,可谓雪上加霜。

第三户的户主为张金山是张武功的儿子,利用自家的门面房开一小饭店,遭遇拆迁方骚扰,无法经营,也是在风雨中遭遇南通市政府的强拆。

在强拆前,即2018年8月16日,中央电视台、南通的《江海晚报》等报道:第18号台风“温比亚”今夜在浙沪沿海登陆,南通或迎强风暴雨。这说明南通市政府明知18日有强风暴雨,毅然强拆残疾人的房屋,决不手软!

2018年6月21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91执1169号执行裁定,载明:本院认为,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在处理拆迁等敏感案件时,应坚持思想工作优先,加强法律释明和教育琉导,慎用强制措施,以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本院认为,在强制执行前应多部门联动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尽量动员其主动履行义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通政开房征补决[2014]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也就是说,开发区法院已经注意到“慎用强制措施,以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故不再强制执行。但南通市人民政府在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情况下,迫不及待在狂风暴雨中强拆三户,其中二户是残疾人。南通市政府如此无视开发区法院作出的终结执行裁定,是藐视法院权威的体现,也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残疾人的残酷伤害,何来依法行政?同时,南通市政府自丧公信力,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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