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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董志军等3人严重违纪违法被处理(2)

2018年11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53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经审查,宋志明违反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向他人索取财物,存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为他人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董志军、王勇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丧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将手中的权力当作为他人谋取私利、大肆敛财的工具,任性用权,僭越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二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宋志明身为领导干部,违反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家庭美德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志明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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