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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右斗争观察:重庆右派受害者及其家属上书6机构求偿的公开信

2018年10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09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全体人民代表、全体政协委员: (博讯 boxun.com)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残存于世的右派老人纷纷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上书:要求发还“错划”期间被扣发20多年的血汗工资,并赔偿损失。此类讨债信件多如牛毛,数不胜数。这些受害老人满怀希望盼着执政党做出善意的回复。可是你们至今仍不理不睬,不予答复,既不说这笔拖欠几十年的劳动工资应该补,也不说不应该补。为此,我们再次敦请中共中央做出答复,我们的劳动工资钱该不该补?
 右派是否属于冤假错案?如果你们认为是,就应该依照宪法规定痛痛快快地补。1979年“改正”时每人的“改正通知书”上都明白无误写着“属于错划”,应予“改正”,上面还盖有中共党组织的镰刀斧头园戳戳。既然划错了,错划期间被扣发的工资就应该补发。我国宪法41条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人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民法也规定:“负债人有偿负债的义务。”把无辜公民划成右派,判劳教,实行专政,当然是“侵害公民权利”。扣发工资,当然是“受到损失”。受害人理所应当“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承担赔偿的义务。拖欠右派工资,国家已构成负债,依照法律规定,就有偿还负债的义务,欠债不还即是违法。要依法治国,就应追究中共五部委联合发出的“55号文件”工资不予补发的错误决定,这叫违法必究。

 请问中共党组织是否有权直接给公民定罪?如果无权就是越权违法。我国宪法从未规定执政党可以直接给公民定罪判刑。我国任何一部法律条款都未写上“共产党请来帮助党提意见的改进工作的人就是犯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也从未授权中共可以直接给公民定罪。但是,1957年“反右运动” 却由反右领导小组一手操办。中共各级党组织抛开人大、政府,未经任何司法程序,就直接关进农场和监狱。伤的伤,死的死,亡的亡,而且一关就是十多年,这明明是执政党违法。如今,执政党当局若是真的想执政为民,至少也应向受害者说声对不起,可是你们至今从未这样做,仍傲慢无礼,拒绝公开赔礼道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如果执政党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还能依法治国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1982年)》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向依1957年为主的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552877名受害者赔礼道歉,并用正式文告昭告全国,同时对受害者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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