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转自中国青年报
此时,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先后向李英贵下达《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称李居住的两间住房和搭建的花窖违反《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拆。
李英贵拒签这两份文件。
李英贵的辩护律师刘晓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临时建筑物应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无权责令拆除违法建设。
刘晓原说,南开区城管局的执法依据是《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而根据这一条例,违法应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城管局处理违章建筑,超越了自身的职权。《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公务必须是执行合法的公务,非法的公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告人李英贵的行为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刘晓原还指出,李英贵的临时住房为原小园大队自建,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大队限期拆除房屋,而不是李英贵。
中国民主党天津社会不公正观察员 孙健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