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璇转自yahoo:近日,江西省宜黄县拆迁自焚事件的后续进展受到舆论的持续关注。
宜黄县政府一位官员投书财新网,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其文章称,“强拆问题全国普遍存在”,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而“宜黄事件是我国城市化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牺牲品”,“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10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宜黄官员”投书媒体给舆论提供了进一步反思的空间。“宜黄官员”为人们描述了一个城市化运动造就的“崭新的中国”。城市化确实给我国带来了不少积极的改变,但同时在其进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正如这位官员的中心思想所描述的,在基层官员中常存在着“发展事大,权利事小”甚至是“人命事小”的思维。
按照这种逻辑,为了发展,生命可以成为“牺牲品”,为了发展,公民权利也可以成为“牺牲品”。那么发展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呢?当其所谓的“城市化”运动使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的时候,使用“牺牲品”这样丝毫不近人情的字眼恐怕无法安慰那些逝去的人。
这位官员质问“当您安住在宽敞舒适的房子里、当您行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当记者住在高级宾馆挥笔写就痛斥强拆政策文章的时候,您是否想过,您脚下的土地可能就是政府用强拆手段征来的?”但这并不能让我们成为强拆政策的“受益者”,正因为这些都可能来源于强拆政策,才会让民众失去安全感。
如果我们任由政府进行罔顾公民权利的强拆,然后再安慰自己说,“他们不过是牺牲品,而我是受益者”。那如果有一天,政府对我“宽敞舒适的房子”强拆时,其他社会成员是否也应该眼看着我成为“牺牲品”呢?
没有人愿意成为任何一个进程的牺牲品,但是否成为牺牲品的选择权和保障权并不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而是被掌握在强拆的一纸行政命令中。与其说“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不如说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强拆政策的受害者,任何一个地方都可能成为“牺牲品”,除非能够有法律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但是,新的拆迁条例迟迟无法出台,物权法等基本法律又无法在拆迁领域得到落实,在“城市化”这样的宏大字眼映衬下,个人权利显得如此渺小。
然而,渺小并不代表可以随意被“牺牲”。民众所期待的“崭新的中国”的景象,需要有高楼大厦,但更需要公民的权利可以得到尊重,而不是随意被牺牲。我们相信,强拆造就不了这样的“崭新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