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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妻子被迫害致死 辽宁鞍山市王殿国身陷囹圄

2018年10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586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明慧网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王殿国与妻子于宝芳、儿子王宇,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晚被警察砸门入室绑架、抢劫,仅十三天,于宝芳于七月十七日被迫害致死。王殿国一直被非法关押至今,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四年,现已经被劫持到大连市监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王殿国因即将被投入监狱服刑,他向鞍山市第二看守所申请跟亡妻于宝芳见最后一面,却招致所长白龙峰、副所长李某、超市负责人王振雨三人一顿暴打,警察一边打一边说“你命不值钱,你妻子不是死了吗!”现在近三个月过去了,王殿国依然全身骨头剧痛,整天耳鸣,头晕、头痛十分剧烈。

于宝芳被迫害致死后,中共检察院、法院自始至终没有就于宝芳被绑架关押致死的案件及警察违法办案、抢劫家中所有贵重物品的恶劣行径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却变本加厉,不顾王殿国一家人的悲痛,在死者尸骨未寒之时,继续构陷王殿国,让家属伤心欲绝。

一、公安人员非法入室绑架、抢劫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晚八点零多,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用铁锤子砸锁、铁钎子撬门将王殿国位于铁西永乐的家大门砸坏后一拥而入,非法入室绑架和抢劫。他们先是将一家三口人挟持到餐厅的沙发之后,将王殿国的儿子王宇按在地上,将他的手强行掰到身后,野蛮地给他戴上背铐。之后又将王殿国按在地上强行戴背铐,动作非常粗暴,弄的王殿国直喊痛。其中一人身穿警服,声称他们是铁西分局的。

之后,就打着“办案”的幌子明目张胆的大肆劫掠王家的私有财物。这几个人被家属警告不要翻抢家里的东西,他们是非法闯入民宅,可他们置若罔闻,还是乱翻一通。

大约当天晚上九点多,一家人被他们强行带到楼下停放的一辆警车上被带到永乐派出所。被带走时,那些人还在继续翻抢家里的东西。整个过程,他们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及立案决定书。

王殿国一个人被关在派出所的一间屋子里,手脚铐着镣铐锁在一把固定在地上的椅子上坐着。王宇被关在另一个屋子里,也是手脚戴着镣铐锁在一把固定在地上的椅子上。

后半夜正当困倦之时,派出所的警察开始讯问。有一个没穿警服的男人用手抓住王殿国的头发仰面使劲往后拽,当时顿觉呼吸困难。另一个警察不顾王宇的双脚、脚腕子和小腿的严重肿胀及其左脚大脚趾的甲沟炎,仍然用力踩他的左脚背,另一个穿警服的男人踩他的右脚脚背,对其刑讯逼供。

王殿国也被警察暴力殴打、刑讯逼供并在无罪的情况下强制按手印。王殿国的妻子于宝芳被关在铁笼子里体罚、虐待。

这一家在永乐派出所待了一整夜直至第二天下午,才给每人分了一个面包(一百克),一瓶矿泉水(500ml)。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三人被送往鞍山市明山医院进行体检。后王殿国被关在第二看守所,其妻于宝芳被关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待到王宇非法拘留(未开具拘留证)期满回家后,眼前的场景让人气愤不已。所有贵重物品包括相机、手表及家中所有现金包括王宇爷爷的丧葬费,共计二万多元都被警察劫掠一空,连衣裤兜里的钱都没剩下。家具被损坏。而上述被洗劫的钱物并没有列在附在案卷中的扣押清单上。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屋内不仅一片狼藉而且散发阵阵难闻的异味,地上爬满了蛆。原来是警察把冰箱电源拔掉,却敞着冰箱门,里面的食物全部腐烂变质。而且家中仿佛让盗贼打劫了一般,冰箱被推到一边,屋里床板被掀开,沙发被掀翻,沙发布被划开,钥匙被劫走。

经调查得知这一切都是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国保大队队长王登科和铁西区分局永乐派出所警察常永春等人所为。

二、女子看守所违背接收条件 十二天致于宝芳死亡

 

'于宝芳'
于宝芳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被送往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于宝芳,短短十二天即命丧看守所。

于宝芳在经历了警察暴力执法,及铁笼关押、忍受饥渴之后,胆小而内向的她受到极大惊吓。关押前,于宝芳被带到明山医院做体检,查出血糖值高达16.9mmol/L,在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情况下,鞍山市女子看守所依然对其予以收押。

于宝芳离世后,为了推卸责任,看守所百般施计掩盖重重疑点。

疑点一、不让碰触尸体

于宝芳被迫害致死后,其子王宇从拘留所赶到鞍山市长大医院时,于的脸色已呈死灰色,警察胁迫王宇只能隔着病床一段距离看母亲的遗体,不许靠近,想最后摸一下母亲手的机会都没有,而且只有短短的几分钟就被强行带走。

根据医学常识,人死后的体温可以断定死亡的时间,在常温下,人死亡后体温每一个小时下降一度,只有血液完全凝固时,脸色才变成灰白色,而王宇看到母亲于宝芳遗体的时候才一个多小时,于宝芳的身体应该是温热的,血液还没有凝固,母亲的脸色呈死灰色显而易见早已死亡。所以可以推测出警察为什么不让他靠近母亲遗体的原因。如果让他触碰到母亲的身体,发现身体冰凉,那么这场人死后假抢救的骗局就会当场被揭穿。

疑点二、搪塞真正的死因

七月十七日,王宇在长大医院看母亲遗体时曾询问一名女医生母亲的死因,女医生说当前不能确定死亡原因,而短短的一天后,在七月十八日监管支队的关昊主任当着家属的面却堂而皇之的弄出来一个于宝芳是“糖尿病综合症”引起的死亡,并没有长大医院提供的相关的化验单据及医生开出的诊断,这个结论是怎么鉴定出来的无从考究。另外,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病,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如果监控得力,及时救治是根本不会死人的。

'辽宁省鞍山市监管支队'
辽宁省鞍山市监管支队

疑点三、扣押于宝芳的死亡证明长达三个月,上面可联系的家属签名和电话是所长赵洪波

于宝芳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离世,鞍山市负责女子看守所的监管支队一直压着于的死亡证明迟迟不交给家属,直到十月十六日上午,家属才从支队领导关昊那里拿到死亡证明复印件。如果没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怎么会拖延三个月才将死亡证明交给家属,而且只提供补偿费一、两万元。

赵洪波是辽宁省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第一所长,她既不是王殿国的亲属也不是于宝芳的亲属,她有什么资格代表家属在死亡证明上留下自己的联系姓名和电话?!而真正的家属在于宝芳弥留之际却没有得到去医院见最后一面的通知,即使王宇见到了已去世的母亲也是一个多小时之后了。

于宝芳在看守所扣押期间死亡,看守所负有责任。办案单位送其到明山医院体检合格,符合了关押条件,看守所才将人收下的,如果有糖尿病体检不合格为什么把人收下呢?!出现有病状态为什么不及时与家人沟通呢?!而且为什么不更早送院治疗呢?!医院在病危抢救中又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属呢?!况且派出所和拘留所都有家属电话号码。却为什么直到其离世一个小时之后才通知让近在咫尺的王宇去医院与母亲见最后一面呢?

对于宝芳的死亡,鞍山女子看守所所有涉案人员必须对家属有一个交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看守所录像暴露出的女看工作人员失职

'辽宁省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辽宁省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于宝芳被非法关押的四天后,即七月九日早晨她就出现小便失禁现象,被褥上看到小片尿湿,而且失禁情况严重。靠墙坐时,身体不自觉右倾,但一直到七月十二日才作采血化验。此后,精神状况一天比一天萎靡,行动越来越困难。监控录像显示看守所所用药品既不对症,当然也就没有疗效。用药次数和服药时间都很随意,有时服药一次,有时甚至不给服药。于宝芳的病情恶化直至死亡完全是看守所的人为原因造成的。

大家知道,糖尿病是常见病,并非疑难杂症,只要合理用药、实时监控,该病不容易出现突然死亡的情况。而于宝芳从“入看守所”血糖值16.9、可以正常行走,到“被抬出看守所”血糖值高达22.25、完全不能行走,到最后医院回天无力,十二天的录像所播放的,是一个生命,在十二天的时间里一天天无助地萎靡、枯萎、直至消逝!那么明显的身体变化,看守所从上到下的监管人员怎么就能做到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毫不重视?看守所玩忽职守、救治不力、对病情监控不力,缺乏起码的职业感和责任心,致使于宝芳短短十二天就失去生命!

更为恶劣的是看守所提供的七月九日的录像中缺少关键的七十分钟。

四、欺骗王殿国同意看守所的验尸申请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在原鞍山市千秋公墓对于宝芳进行了尸检。

尸检前,看守所欺骗于宝芳的丈夫王殿国(同时关押在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对尸检签了字。之前有约定,只有王殿国和王宇同时签字同意才可尸检。而王殿国的其他亲属因未与看守所及监管支队达成赔偿及无罪释放王殿国的协议而拒绝签字。家属提出最少三十万并释放王殿国。后期负责和家属谈判的王警察说不行,没这个先例,只给十万元并放人。一直以来监管支队的关昊主任都是态度蛮横的刁难家属,但家属始终不妥协,态度坚决,因此,看守所及监管支队便避实就虚从王殿国身上入手,在封闭的环境,用伪善的方式,骗取了王殿国的同意。

而这一家人只为一心做好人,践行“真、善、忍”普世价值,做一个真理的维护者而被绑架、被抄家、被强加罪名。他们既没有反对政府,也没有危害社会和他人,同时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却被栽赃陷害关押进看守所,甚至被害致死。这是一个国家与民族的悲哀。

尸检结果证明:于宝芳确因看守所监控及救治不利导致死亡。

五、伪善的鞍山市第二看守所的罪行

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底,因王殿国将被送往监狱服刑,家属一直要求探视,却始终没见着。七月五日宣判后家属又去探视,看守所不让,称判决与起诉不符,拿回去改了。一个多月后才得知,他已被关入监狱,但是去询问,看守所却语焉不详,拒不告知送哪家监狱,家属也没收到任何监狱通知,王殿国就这样下落不明了。

近日家属获悉他被送去了大连,他儿王宇连跑了两趟,在大连的监狱逐一寻找,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才终于在大连市监狱找到了人。会见后方得知,原来送监狱之前王殿国竟然在鬼门关外走了一遭。

王殿国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因即将被送监狱服刑,他向鞍山市第二看守所申请跟亡妻于宝芳见最后一面,自被抓之后,夫妇俩就没有见过面。谁知道,这一最正常不过的申请,却带给他一场灭顶之灾。

第二天,所长白龙峰、副所长李某、超市负责人王振雨三人,竟然在看守所的办公室里对他一顿暴打,三人围殴打累了,就往他脸上浇凉水、辣椒水,歇一会儿又继续暴打,王殿国差点被打死,当时旁边还有好几个警察在场。

王殿国说:“我被打的蹲在地上,他们还继续连踢带踹、狠命毒打,一边打一边说‘你命不值钱,你妻子不是死了吗!’”

三个人用皮鞋打他的头、脸。头打破了,满头包,脸多处破皮,头脸全肿了,鼻梁骨折,耳软骨骨折,两肋骨折、锁骨骨折(王殿国受伤的情况两家监狱都照相存档了)。打完之后,把他手、脚铐上铐子,再铐到地环上。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王殿国提出要见律师、见家人,看守所根本不与理睬。他们封锁消息,而且不给他治疗,后来直接给送到大连市辽南新入监犯监狱。辽南监狱做体检时看王殿国的头脸、全身都是伤,拒绝接收,退回辽宁鞍山第二看守所。几天后,看守所又强行将他送进了大连市监狱。

现在近三个月过去了,王殿国依然全身骨头剧痛,整天耳鸣,头晕、头痛十分剧烈,家属相当担心,不知这次围殴对他身心造成的伤害到底有多么严重,而且监狱是不可能对他进行全面治疗的。

六、所有涉案警察知法犯法 罪责难逃

鞍山市铁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登科、永乐派出所常永春等参与的警察涉嫌犯下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公安机关不出示任何证件及《立案决定书》,先抓人后抄家取证,违反法律程序,视为非法证据,是不能作为立案的无效证据,是严重的滥用职权及侵权渎职行为,违反了《警察法》,涉嫌犯下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等罪行。

鞍山市铁西国保大队和永乐派出所的警察用铁钎子和铁锤子把王殿国住房门锁砸坏后闯入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进行抄家,其指使者和参与者均已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闯入后,任意搜查、检查私人住宅,包括录像、照相等均涉嫌非法搜查罪。

王殿国家中的私有财物被警察抢走,尤其对全部现金的掠夺,甚至衣裤中的现金都被抢走,参与的警察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等罪行。

王殿国一家三口被绑架到永乐派出所后,王殿国及王宇都遭到警察的强制拖拽,坐在铁椅子上,被警察暴力殴打、威逼及刑讯逼供,并对王殿国强制按手印;于宝芳曾被关在铁笼子里体罚、虐待,一天没给东西吃,直到关押的第二天下午才给了一个小面包和一瓶水,永乐派出所所有参与的警察均已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永乐派出所常永春、铁西国保大队王登科非法扣押公民言论、宗教信仰有关物品,并以此为由采取刑事追诉手段,破坏了《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和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实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对造成于宝芳的死亡,身为鞍山市女子看守所所长赵洪波及狱警和狱医必须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鞍山市第二看守所所长白龙峰,副所长李某及超市负责人王振雨三人,因家属不同意监管支队的赔偿提议而恼羞成怒,并在王殿国被送监狱之前这个时机,丧心病狂的对无辜的王殿国痛下狠手,犯下了故意伤害犯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

突发事件发生仅仅半个月,王殿国一家就仿佛从天堂落入地狱一般,不仅尝到了人间的生死离别之痛而且这种痛还在加剧与蔓延……。于宝芳的死亡至今未获应有的赔偿,相关责任人仍然逍遥法外;无罪的王殿国在看守所身心俱疲,白发苍苍,原来白皙的皮肤也长出了老年斑,上诉后仍被维持原判四年,已送至大连市监狱洗脑迫害;儿子王宇因家中所有钱款均被警察以“办案”为名劫掠一空,而且父亲的工资也被停发,无经济来源,一时找不到稳定工作而寄人篱下。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人祸,谁都会思考到底谁才是这人间悲剧的受害者,谁又是这人间悲剧的制造者,谁才是造成于宝芳死亡的真凶。这世间的法律尊严何在?!正义何在?!公理何在?!呼吁善良的民众继续关注王殿国一家的遭遇,悲天悯人,为正义呐喊!希望人间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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