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敏转自中网时报在线
2018年1月17日本人从淘宝网“易网宜家”网店购买单人床铺,因实物与网页宣传描述不符,本人认为“易网宜家”店铺网页存在虚假宣传。2018年5月8日投递书面材料和网页截图举报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工商局,5月22日本人收到受理告知信息,这时候浏览涉案网页还没有更改,到5月30月收到办理情况答复,本人再次浏览涉案网页发现涉案网页已经被删除了部分被举报内容,这种情况举报人认为有可能有人透漏消息被举人删除部分违法内容。睢宁县工商局给我的办案情况答复说“5月22日收到举报,”“5月25日对被诉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告知被诉人你的要求”。任何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当时检查和调解程序同时进行,工商执法人员在未能指出被举报人违法之处,向被举报人提出举报人要求,被举报人肯定不会和投诉人调解,这是情理之中的事。工商执法人不但不能发现被举报人违法的事实,办案情况答复还说“现场在被诉人的被诉网店页面上未发现你的投诉举报材料中反映的违法内容,与你提供的截图对比不符”。首先我提供的都是彩色的截图不会造假,这些被举报人都不能否认,其二,淘宝网有证据保留功能“交易快照”,这个“交易快照”是专为保留证据设置的。这个“交易快照”网页就是举报人当时买入床铺进行交易的证据,“交易快照”显示的内容和举报人举报材料提供的截图是一样的。面对这样的事实,睢宁县工商局就敢否定举报人的截图的真实性,不给立案。依据《广告法》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此举报人利用天涯论坛发表该案处理情况,也希望有关领导关注并接受广大网友监督。
以下是睢宁县工商局给出的《办案情况答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