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敏转自天涯论坛
我在深圳飘了近二十年了,总体上深圳政府办事完全“照章办事”,这也是我喜欢深圳的最好的地方,但是最近遇到了个烦心事:我在深注册的公司,无缘无故“被黑名单”了,发票都开不了啦!原因:办公地址不存在,我就纳闷了,我的办公地址就是我家的住址(租的,房价太贵,真心买不起),我是从事电脑买卖,做些网络布线之类的,怎么就地址不符了呢!?一致我发票都开不出来,各位看官可能认为,申请移除不就好了吗!当然等两三天也就把了,关键它们要走程序,可能一周也可能(谁知道呢?)。关键我要开发票,我要经营,要吃饭,要生活!我等不起!他们怎么就把我给“黑”了。这不就相当于,刑法中的有罪推断一样吗?是不是你杀了人?先抓了,然后再证明你没杀人,证据确凿!走流程个部门个领导签字确认,汇总返回执行不门审查后“无罪释放”!!!这是不是很“扯淡”的工作流程或工作作风。我想问这还是文人民服务的政府吗?
我气的打工商局服务电话12315,打了我就后悔了,“我已做记录,会反馈个负责执行部门处理!”那把我随意拉黑的部门不就是此负责的部门吗?这不是撞到枪口上了吗?
不行我打市长热线电话投诉,讨个说法:“我已做记录,会反馈个负责执行部门处理!”我不再敢吭一声了,有一次撞到了枪口上!
赶紧的,我另想办法,把我的客户生意先稳住,这个黑名单不知要被黑多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