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星星转自博讯网
2018年9月1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徴求意见稿)》,计划立法规范在网上发布与宗教有关的讯息。(国家宗教事务局官网截图)
大陆宗教打压踏入新阶段。国家宗教事务局计划立法,严格规范网上所有与宗教有关的讯息,包括不能够在网上播放宗教活动的相关片段。有宗教人士认为,有信仰的人士不会屈服政府淫威。(刘少风 报道)
国家宗教事务局周一(10日)发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徴求意见稿)》涵括35条内容,当中拟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网上以文字、图片、影音等方式,直播或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和受洗等宗教活动。无论信奉何种宗教,拍下这些宗教活动片段再放上网,在日后都可能违法。
根据《办法》规定,在网上发布宗教资讯前,必须先获得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是大陆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主要负责人是中国籍内地居民,在近三年无犯罪纪录、没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个人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网络发布宗教资讯服务。
按照规定,即使持有许可证的宗教团体、院校和活动场所,亦仅限于自建的网路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并实施实名制管理。
《办法》第15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者,不得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攻击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煽动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浙江资深媒体人、宗教维权人士昝爱宗周三(12日)对本台指,他是一名基督徒,平日会在网上发布与宗教有关的讯息,批评当局立法规管是打压宗教自由。
昝爱宗说:我认为是压制这个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本来就是人的天赋权利,以往信徒在网上发布这些音频、视频、内容,这是他(信徒)个人的信仰,比如我在微信上说,转发一下讲道的视频、基督教信仰的照片、文字、经文,这是我个人的权利,国家没有权利干涉的。
他表示,当局要管制宗教活动,立法并没有实质作用,即使当局立法,他都不会因此而噤声,会继续在网上发布有关内容。
昝爱宗说:出台这个互联网宗教讯息管理办法,我认为也是无效的,因为等于说我们这个国家,嘴巴给你封牢,但我认为出台这个办法是比较愚蠢的,互联网本来是方便人沟通、交流的,你(当局)非要把宗教讯息管起来,事实上是管不住的,我照样还是转(发),你能怎么处罚呢?全国有那么多信徒,你都让你禁些转发,除非你把中国的互联网完全切断。
《炎黄春秋》前副总编辑王彦君认为,如果当局要订立有关法例,必须按照国家宪法的条文规定,而非限制宗教自由。
王彦君说:我认为这种立法是应该慎重,应该和我们(大陆)公布的宪法相一致,因为宪法里面文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是根本大法,具体的法律不能够和自己的根本大法相抵触,如果真要立法,第一个要求,应该是用法律的形式来规定宗教的人士,他的权利,而不应该是限制。
本台记者致电国家宗教事务局,希望了解立法的详情,但接听电话的办公室职员称不清楚,要求记者查看官网发布的消息。
国家宗教事务局职员说:你问的这个具体的业务我不太清楚,你是在哪看到专们发布的这个法规,你是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网站上吗?你看一下我们官方网站的相关解读的。
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现正向公众征集意见《办法》,谘询期到下月9日结束。
来源:RFA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