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转自中国法制报道
8月初,辽宁省朝阳县“富红农场”负责人投诉,反映他们连片规模经营的农场被拦腰截断,冷库被整体拆除。拆迁办在行政复议期间的强拆行为,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经营损失。8月底,朝阳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定了拆迁办程序违法。当地拆迁办领导也坦承拆迁违规,并答应向县领导汇报积极处置。目前该问题尚未形成处理结果。
破坏营商环境 违规拆迁
朝阳县柳城街道富红农场(富红花卉繁育基地)系2004年朝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当年,富红农场投入生产。该农场占地50多亩,拥有22栋标准机械卷帘大棚,3栋冷藏库(1600余立方米),地下管网700余米,围栏1100米,设施面积33350平方米。2010年,朝阳县发改委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中确认:富红花卉繁育基地品种繁育技术及智能园区建设项目总投资317万元。
2017年4月初,富红农场生意正隆之时,朝阳县“朝大线改移工程”开始推进,朝阳县拆迁办工作人员来该基地核量土地;2017年5月8日,朝阳县拆迁办第二次来测量。之后拆迁办确定,朝大线计划从基地中间穿过,并且要拆掉富红农场5个温室。
朝阳县拆迁部门单方委托了评估机构对富红农场进行评估。富红农场认为评估明显低于建设成本价格,温室用的防寒被及温室内葡萄树等经济作物拆迁部门没有征收补偿;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没有考虑。双方多次交谈,但没能达成协议。
富红农场法人洪某告诉记者:“2017年9月17日,朝阳县拆迁部门动用挖掘机将富红农场地下供水管网挖断,导致无法供水浇灌,作物大量减产,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县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不讲诚信,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在未达成协议前毁坏我们农业设施”。
之后,双方谈判陷入僵局,朝大线改移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手续也没有完善。
单方面评估 被申请复议
2018年6月8日,朝阳县政府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向富红农场送达朝县征补【2018】第001号征收补偿决定,确定征收富红农场25.974亩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4639086元,并限10日内将地上物搬迁完毕,领取补偿款,逾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有不服可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富红农场对该征收决定不服,他们认为除了青苗损失以外的经营性损失和部分地上设施损失未给补偿;认为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公告、未批先拆、单方面评估等问题。富红农场希望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公司合理评估,公平公正地处理拆迁事宜。
6月13日,拆迁部门送来领取提存款通知书,数额1224322元,比补偿决定的数额减少了3414764元。
6月18日,富红农场对该征收补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当日,政府法制办受理该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受理期间,朝阳县国土局于7月2日向富红农场送达“关于限期交付土地的决定”(朝县国土资交发【2018】14号文件),要求富红农场限期领取青苗补偿金额1224322元;15日内清除地上物交付土地。如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7月3日,富红农场又到朝阳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朝县国土资交发【2018】14号文件,但是至今朝阳市国土局还没有受理。
复议期间违规强拆
7月24日早晨,朝阳县拆迁办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组织约60人,来到富红农场强拆。他们将5栋大棚和一座冷库推倒,并将机器设备、部分钢材强行拉走,将大棚棉被等物质就地点燃。现场浓烟滚滚,冷库保温层泡沫随风漂移......
“朝大线改移工程”项目系朝阳县公路局负责投资的项目,记者在朝阳县公路局未能采访到相关领导,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项目属地管理,柳城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柳城街道党委书记马兴国告诉记者:“我们街道没有参与谈拆迁补偿,他们强拆是县政府和国土部门下的拆迁证。当时我们去人了,但是我们仅仅是协助拆迁,新城的拆迁征地由拆迁办具体负责实施。”
图:朝阳县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因违法被撤销
朝阳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某介绍:工作组应该不存在不给他看评估报告的事,现在实际占用他们约7亩多地,我们也考虑到他们大棚的整体性经营的问题。我们这个项目因为征地的问题,已经延迟了一年,这个项目再不通车就说不过去了;因为征地延误,交通厅把我们县里的交通拨款都给停了。这个事情按理说应该由法院处理,但是法院不受理,而这个活我们还要干,按法律程序规定,我们在行政复议期间强拆,日子不够,是有点违规,但是不能因为他一户这个项目就不干了。我们会跟领导汇报,从根上解决问题,但是违反原则的事我们肯定不干,他合理的诉求我们会积极处理。
2018年8月29日,朝阳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了朝阳县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朝县征补【2018】第001号)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决定依法撤销该补偿决定,并责令朝阳县政府重新进行处理。
截止目前,目前该问题尚未形成处理结果,朝阳县也未对该复议决定作出回应。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