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发生部分医务人员在医院门口抗议事件,起因是合同制员工认为医院发放待遇不公。
事件发生在8月7日,部分医护人员在医院门口拉起了条幅,条幅上写着“还我血汗钱、还我公平公正”。
据悉,这些医护人员都是医院的合同工,被拖欠了绩效工资:
——从2018年1月至今,拖欠员工绩效工资;
——合同制人员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只剩下900到1200元,而在编人员每月收入4000元左右;
——另外,每年的13个月薪金、增补绩效、年假休假钱等待遇,都是在编人员有,合同制人员没有。
有疑似该医院员工的网友反映:医院拖欠合同工的绩效工资,意图在于逼迫合同制员工主动辞职,从而达到减少医院补偿的目的。
另外,该网友还声称:对待这种不平等待遇我们很无奈、很无助,多次向院里领导反映,却遭到院领导推脱。多次经民心网投诉,无处理结果。工作冲在一线,待遇差距如此悬殊。我们上有老、下有小,院领导冷处理,把人逼到了绝路。院领导一手遮天,没有公示直接提高部分人员工资待遇同工同酬。当有编制职工的待遇受到威胁时,院领导纵容有编制职工罢工上访,我们合同制人员有诉求时就各种打压、压迫。
目前,未见院方对此作出回应,亦未有相关部门发布官方消息或作处置通报。
实际上,这种因为“同工不同酬”的抗议事件在其他医院也发生过。
据小编了解,医院医务人员的身份主要有五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技术人员。当然,有的医院还开拓创新,另创造出其他员工身份来,此等往往是极少数,不入大流。
无论哪种身份的工作人员,如果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都应该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按劳分配自然无需解释,同工同酬则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如此而言,对医务人员来讲,按劳分配完全可以依据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工作能力、手术量、手术等级、门诊量、学术水平、学科贡献等进行不同业务贡献进行判定;而相同资历、相同工作能力、工作内容的工作人员,则要按照劳动法作同工同酬了。
当然,在我们国家许多方面的工作或工种中,行文内容与制度落地还是有差别或距离的。故此次沙河口区医院医务人员抗议的结果如何,尚无法判知,因为大家认为不正常的现象往往不是个例,如果天下乌鸦一般黑,有几个医院领导愿意出头做白天鹅呢?!您说是不是?!
谈到这个话题,让伟哥想起前几天一网友在公众号后台反映的问题:该网友所在的基层医院近日收入减少,原因是当地医保亏损;医院为了保持运营,不得已开始降低员工的收入了。
无论从医务人员的抗议,还是从网友的反映,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不容乐观;基层医院管理层在政策理解与贯彻、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瑕疵或缺陷。
近年来,国家医疗政策倾向于推行分级诊疗、促进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基层医院发展,既要基层医院留得住医,也要保证基层医院留得住患。但目前,种种迹象来看,国家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效果不容乐观,甚至有的基层医院有背道而行之嫌。
这值得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更应引起深思、分析与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