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转自凤凰网
新华网沈阳8月10日电(记者王炳坤)“拆谁补谁”本是房屋拆迁补偿中一个最基本原则,而在沈阳市和平区,两位拆迁干部在负责一拆迁项目时却“张冠李戴”,将归三方所有的房屋补偿给同一人,造成国家损失5400多万元。近日,二人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实刑。
据了解,2011年4月,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审核函,要求对和平区北七马路北地块实施储备整理,请和平区政府对该地块成本予以审核,这一地块中包含了刘岩以4883.97万元受让的抵债资产5236平方米土地和6554平方米房屋。2012年5月,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局启动此地块的征收。时任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局副局长的于晶和沈阳市和平区拆迁局征收服务中心主任的刘辉是该征收项目负责人。
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两份生效判决书显示,于晶和刘辉二人在该项目征收中均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形。
征收过程中,在刘岩提供明确的产权、产籍、地籍资料情况下,于晶在项目评估时,滥用职权,授意辽宁元宗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将其他权利人沈阳市房产局的直管房产2619平方米、沈阳正昌长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沈阳长江食品总厂的自建无证房产约1550平方米确认至刘岩名下。
经于晶授意作出错误的评估报告后,负责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和平区拆迁局征收服务中心主任刘辉,明知这4169平方米房产不属于对刘岩的补偿范围,却违反国家规定将其确认到刘岩名下。2012年5月30日,沈阳市和平区拆迁局、沈阳市和平区拆迁局征收服务中心与刘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达1.5亿多元,其中沈阳市房产局直管公房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452.3万元,沈阳正昌长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沈阳长江食品总厂的自建无证房产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964.886万元。
于晶和刘辉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5,417.186万元。同时,生效判决书还认定了于晶受贿6万元和手机1部及刘辉受贿30.2万元的事实。最终,于晶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刘辉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