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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公正运营观察员忻伟忠:山东新达重工员工职业病维权路在何方!

2018年08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242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山东新达重工有限公司(原山东蒙凌工程机械有限股份公司)30多名员工被查出矽肺病后,多次跟企业协商,就后续治疗费等提出合理诉求,企业置之不理,并以政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补偿条件签订霸王条约,约定患者不得对企业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几名患者代表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求助申请,均未得到答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管不问,被指怠政、懒政。

2018年6月1日,记者在山东临沂市河东区见到几位矽肺患者,在他们提供的资料中,记者看到有: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协议书。其中朱孔明、孟令粉矽肺叁期,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叁级,马祥提矽肺贰期,朱孔明、秦松鹏矽肺壹期。在他们统计的患者名单中矽肺叁期多达13人,有一位换肺的,有两位已于2017年9月份去世(其中一位33岁)。

患者朱孔明告诉记者说:他2000年至2005年在蒙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任打磨工,2007年至2015年在公司任清理工,2015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鉴定为:矽肺叁期。记者问以前没有检查过吗?朱孔明说:以前我们职工也经常体检,但查体医院和公司从来没告诉过我们检查结果,如果早告诉我们,我们早做预防和治疗,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样严重的程度了。由于公司对安保措施不重视,致使工作环境污染严重,造成那么多职工患有矽肺病,查出来的就有三十多人,没出查的就不知多少了!每次环保局来检查,就让我们马上停工,等检查人员走后再开工,刻意躲避检查就是规避对工作环境的改善,也就是不想投钱吧!朱孔明越说越激动,气愤的说道:那么多员工患有矽肺病,企业不管不问,他们的良心何在?我们也知道公司实力大,关系广,但越是有势力、有关系、有后台的企业似乎更应加大工作环境的治理,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体贴职工的生活疾苦吧!我都50多岁的人了还能受多少年的罪,可孟令粉才34岁,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以后的日子咋过呀!

孟令粉,84年9月出生,矽肺叁期,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叁级。孟令粉说:她现在的身体状况特别差,平时喘气都不流畅,现在两个孩子还小,希望企业能就后期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给予合理的补助,为此也多次想跟企业协商,企业置之不理!看上去比较文静的孟令粉接着说道:我现在很恐惧也很无奈,我们村一个跟我同岁的,也是矽肺叁期,去年9月份去世了,想起来就害怕!身体都这样了,除非换肺,否则无法治愈,可换肺得需要很大的资金,我们现在生活都很拮据,企业又不管,我们真的很无奈!如果不治疗的话,还不知道能活多长时间,到时候撇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过呀!孟令粉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周围的几个的患者也默默的掉下了眼泪。

秦松鹏,矽肺壹期,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柒级,至今未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记者问别人都领了你为什么不领,秦松鹏说:我很想领到这笔款项,但如果去领的话,就得跟企业签订一份协议书,可协议内容我不认同。他们的病情比我严重,看病急着用钱,没办法只好领了!记者在朱孔明出示的协议书上看到:甲方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朱孔明。协议第二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复查、治疗等符合申报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垫付,甲方协助乙方向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在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费用按报销规定核定出的报销金额转账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将到账报销金额原数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乙方治疗费用中按社保政策劳动局不予报销的部分,即乙方治疗职业病中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伤待遇56695.00元(大写:伍万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要求,也不能针对此事向甲方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贰万元违约金。朱孔明指着这份协议书说:政府给我们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变成了企业给我们的工伤待遇,还不允许我们再提起仲裁或诉讼,治疗费用我们自己先垫付,不予报销的我们自己承担,那么企业该为我们承担些什么?这样的协议似乎也太霸王了吧!

在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一位陈主任告诉记者说:朱孔明等人的情况他们都了解,也非常同情他们,街道办事处将会积极的协调企业,争取让他们达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6月1日下午,在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张主任说:职责范围内的我们都做了,及时给他们做了工伤认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足额发放到企业去了,对他们深表同情的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得到一些合理的补偿。当记者问到秦松鹏患者的问什么没发时,张主任说已经发到企业了。也许张主任并不知情,他们下发到企业的补助金却成了企业与患者签订《协议书》的先决条件,人社局下发伤残补助金,监督、监管补助金及时兑付是他们的应尽的职责,造成患者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似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吧。

在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朱大队解释说:我们也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并于5月份聘请专家拿出了整改方案。记者问:那么多职业病患者,并有两名患者已经去世了,这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死亡员工企业是否上报?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我们了解到的只有8名患者,不是群发性的就不能界定为安全生产事故。当我们把统计有30名患者名单给她看时,她说:名单与他们了解到的不符,她可以复印一份吗?记者说:可以复印,望复印后按名单核实是否属实。

记者所到的几个部门,工作人员都说对患者表示同情,可谁又来协调解决这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协议书上写明患者不能再向企业提出任何赔偿要求,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有这样的协议约定,患者又该怎样提出赔偿要求才不算违约?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否加大协调力度,让患者身伤别再心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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