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文峰转自大公网
苏联模式的统治哲学:让人信服不如让人恐惧
2013-09-16 14:31:00|来源:经济观察报|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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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秘密机构犯罪的情况,尤其是“线人”告密行为的量刑实际情况是,最后没有一个线人因告密行为被判刑。东德的成文法律违背了基本的法权概念,违背了自然法的概念,所以可以追究开枪杀人者的法律责任。
本文摘自:《经济观察报》2013年2月04日第49版,作者:金雁,原题为:《“转型正义”与政治和解》。
后东欧时代,在现代法治社会条件下如何看待和处理前朝的政治迫害及其遗留问题,是一个很大的新课题,是迈向新征途的一个关键环节。兹事体大,这些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乎到新体系的良性成长和路径问题。如果剧变后的政治共同体既想体现社会公正和透明原则,又要保证社会稳定下重建机制的形成,同时还要张扬良性社会的文明尺度,就不能忽略这方面的问题,因此这方面的工作既有社会需求也有现实意义。
说白了,统一后的国家既要创造社会和谐氛围,保持其稳健平衡具有连续性的政策,减少社会动荡,防止政治极端主义报复行为,也要体现公正原则,让那些曾经在红色专制意识形态下受到伤害的人感到正义的伸张;既不能实行大规模的集体问罪,搞得人人自危,也不能在宽容的名义下稀里糊涂地遗忘过去,给历史留下空白。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如何把握好这个尺度,是考验后共产主义时代政治力量智慧和理性的标尺。
许多东欧国家在对待这类问题上的确是存在很大的争议。1989年后在前东德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呢?2011年11月,在德国朋友的安排下,我们走访了东部几个州的AFKD(“处理共产专制遗留问题委员会”)、EVZ(“回忆、责任与未来基金会”)等相关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并与柏林市前总检察长和大法官以及一些国会议员就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下面把我们的座谈和我个人的理解综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