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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歧视观察:漯河一农民为女儿找工作心急 被一工商局干部骗走10万元

2018年07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9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欧阳银秀转自博讯网
“看着女儿王花(化名)已大学毕业一年,还在家待业,我们做家长的心急如焚。后经邻居介绍认识工商局干部,称花10万元钱就能安排工商局上班。可是至今工作也没安排,10万元钱也找不到人,要不回来。”河南漯河市召陵区的一对农民夫妇向记者哭说着自己上当受骗的经过。

事情经过

河南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杏树王村村民王怀照发愁大学毕业一年仍在家待业的女儿王花,一心想通过什么办法解决女儿王花工作的就业问题。就在王老汉为女儿工作一筹莫展之时,邻居李自勇告诉王老汉他认识一个叫陈广星的朋友,陈广星是漯河华颖集团公司的财务经理,该人识多见广,社交圈子大,也许能帮这个忙。二人找到陈广星商量此事,陈广星说认识漯河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文启,黄局长能解决王老汉女儿工作的事情。

2009年1月22日王怀照老汉、邻居李自勇、朋友陈广星相约来到漯河市工商局办公大楼408房间找到黄文启,黄文启告诉他们自己认识河南省工商局人事处长,花10万元能安排王老汉女儿的工作。于是王老汉按照黄文启的示意拿5万元现金汇到陈广星的银行卡上,同着李自勇和陈广星的面,亲手交给了黄文启。时隔10日,也就是2月2日,王老汉、李自勇和陈广星又一次相约来到漯河市工商局408房间找到黄文启,王老汉(王怀照)当面又交给黄文启现金5万元整。

事情到2009年的4月份,黄文启告诉王老汉女儿工作不好安排。王老汉就向黄文启提出退钱,可是至今,王老汉的10万元一分也没拿到。

案件对薄公堂

2010年6月份,王老汉以黄文启和陈广星不当得利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后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黄文启当庭承认将王老汉的其中8万元送人办事,另外两万元无可奉告;2、黄文启亲笔签字的一份证明,证明自己受王老汉委托办理大学生工作一事,事情没办成,10万元现金返还;3、陈广星亲笔写的一份证明,证明自己经手和黄文启一同办理王老汉女儿工作的事情,由于事情没办成,负责收回王老汉的10万元钱。法院最终判决黄文启和陈广星属不当得利,共同承担王老汉的10万元损失。

图为:工商局干部黄文启写的证明(有反映人提供)

图为:中间人陈广星的证明(有反

映人提供)

然而就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陈广星杳无音信且无财产可执行,黄文启却不服判决申请院再审。并声称从来不认识王老汉、李自勇、陈广星。也没拿过王老汉的一分钱。

至今,法院也没有什么判决结果。让王老汉很是伤心和失望。

记者调查

王老汉邻居李自勇告诉记者:我和王老汉是几十年的邻居关系,且在行政单位上班。出于好心,想帮忙王老汉在家待业的女儿王花找份工作,不想到工作没弄好,王老汉的10万元钱打了水漂。心里十分的惭愧,感觉十分对不住邻居王老汉。自己亲眼看到王老汉分两次给了黄局长10万元,当时陈广星也在场。并在法庭上积极出庭作证,如果有半句假话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还称现在陈广星也失踪了,黄文启也在工商局退休了,常年在广州赖账不还钱,叹息陈广星和黄文启没良心。

李自勇给记者一个陈广星使用的电话号码:18939588000,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均无法接通。

记者试图联系黄文启,电话接通后听完记者的访意,说在外地半年后回漯河,不愿讲述该事情,称按法院判决办事。

漯河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张晓蔚告诉记者:2009年时间,408房间是黄文启的办公室,但他并不是局长,是该局调研组调研员,内部个别人 惯叫他黄局长。现今他已经退休了,就记者反映的问题会及时汇报给局领导。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学生进工商系统上班必须经国家公务员考试,如果合格,一分钱不用花。否则,工商局也不会收钱的。大学生花钱进单位上班就是骗局。

院卷宗询问笔录显示:

黄文启回答法官:

自己在工商局当企业科长时认识的陈广星,陈广星当时是漯河华颖集团的财务负责人,通过业务来往交成了朋友。

自己将王老汉的8万元钱送人了,剩余两万无可奉告。

陈广星回答法官:王老汉的10万元钱给了黄文启,自己一分没拿,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点评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雷锋律师,雷律师说:从该案来看,受害人应该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该案当事人涉嫌经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的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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