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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拆观察:强拆民房案被法院确认违法,洛阳涧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07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19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郑路路转自博迅网
2018年6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刘会芳和刘铁生送达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的上诉状,请求法院:1、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3行初292号判决,并改判为驳回刘会芳和刘铁生对涧西区政府的起诉;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刘会芳和刘铁生承担。

刘会芳和刘铁生系夫妻关系。其位于涧西区浅井头南新区9排12号(原工农乡浅井头村)的房屋,占地100.3平方米,筑面积达645平方米。2017年9月27日,洛阳市涧西区浅井头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在刘会芳夫妇的房屋墙上张贴《告知书》,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浅井头村改造指挥部工作组洽谈你位于浅井头南6新街05-12-76号宅基地的征迁事宜否则,浅井头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切后果由你承担”。 2017年10月10日,趁刘会芳夫妇不在家时,该指挥部组织百十人来人的强拆队伍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折除。刘会芳夫妇向洛阳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庭审中,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一口否认其强拆刘会芳夫妇的房屋,并强调刘会芳夫妇的房屋位于浅井南路打通工程规划内,浅井南路打通工程系市政府的重点工程,涧西区政府是工程项目的协助单位,并非是浅井南路的建设主体单位,区政府不是作出强拆行为的主体。

刘会芳予以反驳:从该指挥部贴出《告知书》的内容来看,该指挥部有强拆民房的强烈愿望和现实的利益。从强拆的后果来看,也是由该指挥部占用了被强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即使该指挥部竭力否定强拆民房,我们也有充分理由推定系该指挥部强拆了刘会芳夫妇的房屋。该指挥部系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设立,其越权行为应当由洛阳市洞西区人民政府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中院作出判决,推定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强拆房屋,并确认强拆违法。涧西区政府不甘败诉,提起了上诉。其上诉状一再强调称,刘会芳夫妇没有证据证明涧西区政府实施了强拆,并指责洛阳中院用推定判案。关键问题是推定是否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呢?

刘会芳和刘铁生在《答辩书》指出:推定,可以作为判决依据。例如,刑事中最广泛应用的推定,即众所周知的无罪推定,乃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说白了就是无法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可以用推定。在民事上,推定的事实不一定是事实真相,但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处理的依据。如祖孙二人乘坐同一架飞机遇难,在无法查明谁死亡在先的情况下,处理遗产时,推定长辈先死亡。同样道理,在行政诉讼中,当然也可以用推定来作出判决。从本案来看,我们的房屋被拆除,虽然没有证据来证明系涧西区政府强拆。但从涧西区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文件来看,有强烈的强拆愿望和现实利益。故洛阳市中院推定涧西区政府强拆涉案房屋的判断是正确的,符合逻辑,无可辩驳。希望省高院维持原判。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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