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环转自毕业论文网
高等教育公正是教育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高等教育不公正的现象大量存在,其中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和高招腐败是两个突出的不公正现象。从社会学视角分析,这是由社会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国家教育资源短缺,教育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以及某些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实现收费市场化和优化资源配置,制定招生法规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实现高等教育公正的有效策略。
高等教育公正是教育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公正还未彻底而全面的实现,许多不公正现象还大量存在。依据公正所内含的平等理念,笔者以为,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和高招腐败是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两种非常突出的不公正现象,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与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的表现与对策
1.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的表现
(1)个体经济状况不同造成的不均等
经济杠杆在高等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决定了一个人能否接受高等教育或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的权利。面对这种情形,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心理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仅仅拥有好的学习成绩,并不一定就能够顺利获得上大学或上更好大学的机会。而对于家境条件好的学生,在同样的成绩面前,他们能够欣然走进大学的校门,甚至走进好大学的校门,实现自己梦寐以求的理想。贫困的考生从而在人生的征途上落后了一大步,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落后了这一步就极有可能永远处于落后的地位。
(2)区域经济水平差距造成的不均等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和经济发展存在地区性不平衡现象,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与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之间相比较,差距更为明显。这种差距随着高校的扩大招生显得更为明显: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线相差几十甚至上百分,导致了区域性的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这种不公平还可能延续到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2.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产生的原因
(1)昂贵的学费。从现象上看,由于个体经济状况造成的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应归咎于社会个体家庭的贫困。当然,这也有一定的道理。然而,我们以2000年为例考察,2000年一个三口之家的农村家庭的年均收入为6759元,而高校学生的学费则平均在4000元左右,仅学费一项就占了整个家庭收入的59%以上。从学费占人均GNP(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多数发达国家的学费负担比我们轻很多,如加拿大1991年大学学费1713美元,人均GNP是24958美元,学费只占人均GNP的7.2%。而我国目前人均GNP约8000元人民币,学费就算只要3000元,就已占了人均 GNP的37.5%。高等教育是一种非义务教育,对于受教育者来说,它是一种高回报率的产业,因而受教育者应有一定比例的投入。但不客观地估计大部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将使许多家境贫困的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或更好的高等教育的机会,使高校成为了“富人俱乐部”。
(2)社会公共教育资源误置。这是指国家财政和发达地区的财政对名牌大学和发达地区区域内的大学加大投入力度,而对那些非名牌高校和落后地区的高校,国家财政没有倾斜,地方财政无能为力。这样就形成了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而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匮乏。再加上我国现行的高招制度中不尽合理的区域就近招生的特点,导致了享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性不均等的后果。
3.解决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对策
(1)收费标准市场化
使名牌大学的学费和一般大学的学费像市场上的名牌产品与普通产品一样拉开价格上的档次。价值放开以后,市场规律必将导致一般大学的收费标准下降,下降到与该大学的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相对应的某个供需均衡点上,从而使任何收入水平的家庭都能找到与其交费能力相当的大学。
(2)实现教育资源最优配置
引入市场机制会大幅提高名牌大学的收费标准,其大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教育资源,而一般大学的大部分资金则主要来源于公共教育资源,这样,不但没有增加国家各级财政的负担,反而使名牌大学得到了社会教育资源的倾斜,而一般大学则得到了公共教育资源的倾斜,从而促进了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也有利于尽快缩小区域间教育资源的过大差距,减少区域间接受高等教育不均等的现象。
二、高招腐败
1.招生腐败种种
(1)自主招生。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已达28所,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这给试点高校提供了自主选择所需人才的空间。只要经过一定程序,一些通过正常高考进不了高校的“偏才”、“怪才”尽可收入“囊中”。自主招生用意虽好,客观上却增加了家长对公平、公正的怀疑。
(2)定向生。定向招生的初衷是要解决一些艰苦地区和行业或军工等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问题。国家规定这类考生毕业后必须去定向单位,对定向生的录取分数可以比调档线低,并不准额外收费。某些人就此钻空子,向达不到分数线的考生收钱,使他们成为定向生而进入大学,北航招生丑闻中的高峰等人就是利用这个环节收受55万元。
(3)120%比例投档。招生工作中有按120%比例投档的规定,这也为居心叵测者开了方便之门。北航招生丑闻中的当事考生就在档案可投可退的20%之列,因为家长不答应出10万,没被录取。还有的分数不高的考生通过关系找到招生人员,即使他不在20%之列,同样可以被录取。
(4)调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调剂阶段,目的是使已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能有更多的人不因填报志愿失误而失学,这就给了一些人以可乘之机。《南方周末》登载的一篇文章提到,上海某知名大学招办在调剂时根据关系户条子的轻重缓急列了一个表,表上有考生家长答应校方什么条件、委托人是谁,等等。
(5)补录、增招。在高招工作尘埃落定的时候,还会出现增加招生指标的现象,为什么增加、增加给谁,都有空子可钻,北航招生丑闻中的当事考生因为错过了前面提到的20%被录的机会,家长答应出10万,于是就被增招了。
2.高招腐败产生的原因
(1)对我国现阶段有限教育资源的争夺。北航事件首先是我国教育资源短缺的产物。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有限,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依然处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在招生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招生指标很容易成为教育部门的敛财工具,从而导致腐败。
(2)招生录取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决定许多考生命运的事情往往掌握在极少数招生人员手里,这就为“寻租行为带来了可乘之机”。权利与金钱相比,能掌握的人更少,从而也更不容易公平。
(3)学校的实际困境是一个基本诱因。教育经费匮乏、教师待遇低下的现实,迫使学校想方设法创收谋利,用紧缺的学习机会换取经济利益就成为实现最佳效益的捷径。
(4)教育界日趋严重的行政化、官场化背景,以及官本位价值的弥漫和回潮。教育界大量以权谋私甚至经济犯罪的现象,主要发生在掌有权力的教育官员和学校领导身上。
(5)学校教育行为变异是另一个重要动因。一些人盲目地引用市场经济原则,用所谓供求关系和“愿打愿挨论”为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寻找理由。在这种背景下,有些学校完全背弃了教育宗旨和社会公正的基本准则,陷入价值真空而为所欲为。
3.杜绝高招腐败的措施
(1)健全法制。制定有关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坚决予以贯彻,对违反法律法规者及相关高校实行严厉惩罚。
(2)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途径,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将发挥决定性的作用。由于自下而上的监督涉及到群众自身的利益,他们对触及自己利益的行为能够坚决予以揭露与抨击。
(3)必须确保招录过程的透明。我国的高考本来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高考录取向外公布的信息太少。在信息的缺失之下,高考录取有些环节已经成了一个“信息黑箱”,其中大量本应透露的信息被人为阻隔掉了。“黑箱”的存在成为“寻租”的基础,这在北航事件中已看得非常清楚。要改变这种局面,光靠教育部三令五申的禁令是无济于事的,公开透明招录过程则是打破潜规则的最有效武器。高等教育的不公正现象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尽管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许多政策、下发了许多文件,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不公正现象依然存在,寻求公平仍在途中。
作者:韩玉璞 来源:教育探索 2008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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