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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不维护消费者权益(转载)

2018年05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8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2014年8月本人怀着一颗激动地心,购买了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绿城翡翠园的一套房子,当时售价平均每平一万多,比同位置房屋高出2000多,销售人员热情介绍小区的未来前景,说质量、服务以及设施都是同一期一样的,让我们放心购买,其时最关心的是落地窗,他们说是落地窗,但国家相关部门有要求,不是全落地而是有30公分的窗台,装修完也就是高20公分,我们提出到实地看房的要求,被销售人员以工地正在施工不能进入为由拒绝,当时的宣传资料、沙盘以及一期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我们接受了这一说法,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年12月底,工地已无人施工,到所购楼房去实地查看,发现窗台并不是高30公分,而是约90公分,明显与当时的承诺不符,遂找到其一赵姓销售负责人沟通此问题,其给与的答复是“那是销售说的话,和我们单位无关”,后又与其另外一位石姓负责人沟通,其给予的答复是向上级反映,等待答复,左等右等的结果是,这是消防的强规,如是强规设计院以及规划部门就不会通过其规划,要求查看其图纸,并未获得回应,沟通近2年无果,在延期交房近5个月时,收到其入住通知书,再去查看此房屋,窗台高1.2米,已完全不是当时承诺的落地窗。于是本人向规划局、市建委、工商局、发改委、质监站投诉此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答复。工商局工作人员说他执法权力空白,没有办法。试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在其看来竟是一纸空文吗?另一位工作人员说,“即使他违反了法律,形成了虚假销售,那我们也是处罚他,处罚的钱也不会给你”,这就是我们消费者维权中心给我的答复,对于存在的问题,即使知道也不予处理,这样的干部能够代表我们的权益,维护我们的利益吗?此小区还存在将进口电梯换成国产电梯,将指纹密码锁换成普通锁具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在其不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房屋交竣工验收通过的情况下以不缴纳物业费就不给钥匙为由强制业主收房,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这就没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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