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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迫害观察:贵州活石教案:苏天富牧师被判缓刑

2018年05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06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潘星星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5月11日,贵阳活石教会牧师苏天富遭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并且附带“监视居住”六个月。苏天富牧师被控“泄露”的国家机密,竟是政府掌握的教徒名单。另外,该教会另一位牧师仰华在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后,将于下月出狱。

上周五,贵州贵阳市的活石教会牧师苏天富因法院要求前往做笔录,但到法院后才得知,法庭宣判他的刑期。

苏天富本周一(5月14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自己不准备提出上诉:“我去到以后才发现其实不是做笔录,是直接宣判,判了一年,缓刑两年。走来就叫我等着拿判决书,叫我签字的时候,另外签了一份叫监视居住半年。我说既然缓刑了,还弄一个监视居住,也没关系啦,因为我这两年半基本上都是这种状态,现在不过是多半年而已”。

判决书指,苏天富于2015年12月8日在“贵阳活石教会三群”发送一篇名为代祷函的文档,内附带有机密文件照片两张。还指被告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上述机密文件的两篇文章。经贵州省国保鉴定后,上述文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苏天富因此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由于犯罪情节较轻,判刑一年,缓刑两年。

苏天富的辩护人张培鸿和萧云阳律师认为,其当事人无罪。两位辩护人在辩护词中称,被告人苏天富涉案的所谓国家机密仅是一份两页纸的《关于印发贵阳“活石教会”信教人员名单的通知》。但是活石教会的信教人员名单对于教会牧师来说,怎么会、又怎么能算是“国家秘密”呢?其次,上述《通知》的落款盖着“贵阳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所谓市维稳办)的印章,所谓的“指挥部”根本就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完全不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3条所要求的定密权限。维稳办只是政府的一个办公室,不属于可以认定国家秘密的“中央及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和单位”。

此前,活石教会另一位牧师仰华(本名:李国志)被以同样罪名判刑两年六个月。仰华的妻子王洪雾本周一告诉本台记者,她上周探监,得知丈夫将于下月中旬刑满出狱:“我上个星期去看了仰华,他出狱时间是6月19日。他现在的身体比我上一次去的时候好一些,糖尿病的药物也停下来了,过敏性紫癜的病就一直在反复发作,都是用一些激素类药物控制着”。

仰华于2015年12月被捕;去年1月,被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刑2年6个月。同案信徒余雷、王瑶,于前年10月,被判刑1年半、缓刑2年。

2009年成立的活石教会原有信徒500多人,2015年12月被贵阳市政府取缔。今年1月,该教会的房产被当地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查封,后被以542万元低价卖给南明区政府属下的“南明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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