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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众抗议观察:被控“敲诈勒索”维稳人员 广东8访民被判刑

2018年05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82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赵秀金转自博讯网

5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8名女访民被控敲诈勒索维稳人员的案子宣判。法院裁定8人罪名成立,其中罗建华被判刑2年半。代理律师认为,当局是出于报复才把他们定罪。

8名被告年龄在49到65岁之间。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周一裁定8人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其中罗建华被判刑2年半。其余7人当中,有4人被判刑1年9个月,扣减拘押期后周二获释,另外3人判处缓刑。

这起案件去年11月开审。起诉书指控8名被告从2015年开始,以免费旅游为目的,最少6次前往北京、北戴河等地“非正常上访”,制造社会影响,给佛山市维稳人员施加压力,为其支付交通、食宿、景点门票等费用,先后共报销约5万元。

罗建华的代理律师吴魁明则在庭上指出,被告在外游途中被维稳人员以没收身份证等强力手段控制,相信是为了报复她们持续举报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

吴魁明:就是当地政法委维稳机构要报复她(罗建华),因为她是里面的核心。她们根本就不愿意回来,然后维稳那些人就拿大巴面包车,把她们从很远的地方送回来佛山,关在派出所24小时。根本就不存在人家敲诈你,完全是他们要她们回来。有的时候他们是哭着求着,“你再不回来我的工作就没了”。

他透露,去年6月,也就是8人被捕的2个月前, 当地区级政法委开会决定,必须对她们“坚决打击“。

吴魁明:开了这个会,大家商量后决定要对罗建华他们进行坚决打压,而且说清楚罗建华是里面的核心。预先涉案,这在法律上根本就是迫害、构陷。

知情人士许先生表示,访民被指敲诈勒索是当局近年来惯用的伎俩。

许先生: 政府给那笔钱是个人还是集体决定的?是在迫不得已不能报警的情况下决定的?怎么也说不过去。我们的访民有理有冤,理应得到平反,得到解决。政府不愿意解决,却又不希望访民继续上访,就采用折衷办法来解决,相当于私了。访民因为其他原因又继续上访,政府接受不了,最后就说他敲诈政府了。

关注事件的律师刘晓原曾指出, 访民被强制旅游,应由官方支付有关费用,按理有关费用会被列为维稳费,不构成敲诈勒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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