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桥镇从1971年起陆续办起了十几个企业,有养猪场、砖厂、豆制品查、造纸厂、纸箱厂、建筑公司、电器厂、酱醋厂、服装厂、化工厂、综合厂、羽绒服厂、综合厂、拖拉机站、影剧院等,吸收全镇27个行政村的两三千村民就业工作。到了1990年前后,这些企业相继关闭停办,我们这些在企业工作了少的四五年,多的二十多年的职工,都卷铺盖回了家,只有少数企业给职工发了两三千元的回家费,多数企业给职工一分钱都没发。
2011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45号文件”,明确像我们这样的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的,到了退休年龄,应该享有养老待遇。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部门随后又相继发布文件,重申做好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然而三桥镇政府没有给村民公布省政府的这些文件,没有公开落实省政府的这项政策,只是于2012年在私下里让极少数回家的职工填表登记,办理了养老手续,一些根本没有在镇集体企业干过的人,也靠关系弄虚作假,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身份享受上了养老待遇,每月领取1680元的养老金。而我们绝大多数回家的镇办企业职工,按“145号文件”应该享有养老待遇,却享受不上这项政策待遇,只能按村民的标准,每月领取145元的养老补助。
我们这些当年在镇办企业工作过的人员,现在绝大多数都已超过60岁,年龄最大的达到80岁。我们原有的耕地大部分已被征用占用,村子也被拆迁改造,我们失去了务农维生的条件,每亩几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能维持多长时间?一个月145元的养老补助,维持一般的生活,够吗?为落实省政府文件明确的政策,争取我们的养老待遇,从四月份以来,我们先后集体到三桥街道办事处、沣东新城政府、西咸新区政府上访,都不给我们解决。
2018年5月9日上午,五六百当年在镇办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员工到陕西省政府上访,要求省政府落实政策规定,落实我们的养老待遇。
西安三桥镇原企业职工全体上访人员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