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进强转自美国之音
胡佳表示,“709案”是带有习近平统治时代特色的案件。胡锦涛时期主要是以“煽动颠覆国家罪”抓捕,差不多一年抓一个,比如高智晟律师,刘晓波和我都是这样。在习近平统治时期,比如“709案”这样的事件中,这些律师不再是“煽颠罪”,而直接是“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更加“短平快稳准狠”,不用你发100多篇文章或起早《零八宪章》。就像胡石根先生那样,他只要在“七味烧”餐厅当着十几个人讲一讲他对未来中国社会变革的展望,这已经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是法律条文。还有王全璋律师,他在资源很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与海外对接,为中国的维权律师和“良心犯”的家属找来资源去打那些人权官司。这是非常符合人道和人权的行为,而这也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可以想见,这样维护社会公义和公正的行为都成了颠覆政权的行为,那只能证明这个政权才是不公正的,它的存在就是对社会权力的剥夺和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