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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下午,我们几个到德善街6号郑州市监察委员会询问关于我在4月4日向检查为邮寄控告关于我家奥迪Q5被郑州市天安保安公司的一些保安人员(姓名附在控告信里)砸至报废而郑州高新区公安分局不但不立案也没有不予立案的告知的事实,郑州市监察委员会没有工作人员接待,我没经过再三要求出来了一个不管事的工作人员把我们推到了郑州市信访局的纪委接待窗口,而后我们来到信访局的纪委接待窗口,窗口的工作人员说只负责接收转达材料不管督办案件,然后让我们去隔壁的郑州市公安接待窗口反应立案督办问题,我们无奈就只好到隔壁的郑州市公安接待窗口要求案件督办,当时接待人员敷衍我们说明天带上我们反应的控告督办材料再来。
第二天我们带上控告材料来到郑州市公安接待窗口,郑州市公安的接待人员看到我们那案件正是曹春生的车被砸的案件就大发雷霆:“曹春生杀人案我最清楚,你们就不该控告不立案,因为曹春生杀人了,保安的一条人命没了。”我接过话问他:“我们车被砸报废了,谁陪我们的车?”他又嗷嚎大叫:“你们应该去你们所在的派出所、公安分局去报案;今天我把你们的材料收了只能转交,不会有人处理你们车被砸的案子。”我们无奈。4月14只好派出所、公安分局挨个报案,我们来到郑州高新区石佛派出所,派出所值班人员推脱让找公安分局;我们只好来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法制室报案;可高新区公安分局法制室工作人员推脱说是负责曹春生办案民警已经立过案,让周一找负责曹春生办案民警程永辉。4月15日我们来到高新区公安分局107室,曹春生办案民警程永辉开会就敷衍我们让他的助手李伟给我们做询问笔录;我们做完笔录无奈地离开。
第二天一早,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民警程永辉打电话说是再问一下情况;下午我们来到高新区公安分局程永辉告诉我们车损评估不到56000元,达不到立案的标准,况且分局法制史已经批示不予立案,他看我们态度坚持就又回过头说给我们走法律程序,如果立不上案他可以对雇佣保安公司人员的石佛办事处施压;当时我不知道法律规定损害5000元公安应当立案的标准。就离开了高新区公安分局。经过几次打电话,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程永辉终于在4月20日下午大概4点左右接通了电话,还是如以前一样推脱搪塞,最终以郑州高区公安分局出具了书面不予立案一件为结局,还是不给我们出具立案或不立案的书面决定。
郑州抗强拆杀匪案曹春生妻子刘素梅
20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