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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腐败观察:向江苏省委娄书记投诉南京市高淳区政府采取恐怖手段入户打砸涉嫌侵吞拆迁款

2018年04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221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军转自博讯网

2018年4月2日分别向江苏省委书记和江苏中央巡视组邮寄挂号信投诉江苏高淳区政府公然挑衅习主席依法治国新政权威而采取恐怖主义手段入户打砸等野蛮违法征迁并威逼被征迁户签订空白拆迁协议涉嫌侵吞国家巨额拆迁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书!
投诉人:赵军军,男,南京市,电话:18705186192

被投诉人:南京市高淳区政府
投诉人于2017年10月16日及2018年1月13日两次向前南京市长缪瑞林邮箱投诉以下诉求,至今没任何法定答复,故依法向上级领导逐级投诉。投诉请求:
1、请求娄书记督促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高淳区政府未经国务院审批擅自违法征收双进村850亩农村集体土地及数千户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依法撤销,免被不法行政征收的侵害,维护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请求江苏省纪检部门查处高淳区政府采取暴力、恐怖主义手段对千户村民24小时入户威胁、打砸、逼迫被征迁户已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依纪对征迁过程中政府官员滥用职权等触犯刑律的当事人进行严肃查究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请求查处高淳区政府征收部门暗箱操作、恐吓、威逼所有被征收农户签订空白拆迁协议,涉嫌侵吞政府巨额拆迁款、依法确认被征迁户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依法查处高淳征收部门以建设“湖滨科技新城”为借口将已违法征收的土地已闲置四年,应依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5、请求依法查处投诉人在2016年6月始多次向南京市政府12345服务台短信申请高淳区政府征迁信息公开而拒不履行等行政不作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事实与理由:
高淳区政府于2014年9月在所有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对被纳入800多户的被征迁户采取野蛮暴力、打砸手段,这是国内典型的一起极端恐怖主义事件!
首先高淳区公安机关公然违法介入对被征迁户进行恐吓威胁打砸。
高淳区政府于2014年9月仅向淳溪街道双进村委各小组张贴一份高发改【2014】382号文件及每户送达一告村民通知书:“如有被征迁户阻止征收,交公安在机关依法处理······”并于当日直接屏蔽全村区域信号、封锁各村庄一切道路、违法调动大批警力及数百城管、特勤每天24小时不分白天黑夜对各村进行巡逻并随时入户打砸。其中一名唐姓退伍军人因提出几句合理异议,被警察公然抓去村里黑屋打的生命垂危,最后抢救才保留性命!男女老幼被暴打的村民众多!如此野蛮暴力恐怖手段而被恐吓过度导致身体虚弱不堪而常住院者众多!手段之残酷、性质之恶劣、影响之坏、国内罕见!
其次:高淳区政府征迁程序严重违法,程序违法的征地行为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打击和查处违法征迁是不容置疑的第一要义。
1、高淳区政府没依法履行公布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公告等法律程序,从征收开始,高淳政府及拆迁部门一直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授权。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但全体村民在这次被违法征迁过程中并没有收到任何土地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相关的公告,其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都受到严重侵害!
2、投诉人于2016年7月多次向南京市政府12345服务台短信申请高淳区政府征收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和拆迁五项规定等法律规定的一切合法文件皆遭拒绝!
3、利用恐怖手段打砸来威逼所有被征迁户签订征迁空白协议书及不准反悔、不准投诉等三不准的无效协议书
4、所有被征迁农户在高淳政府以打砸威胁及采取恐怖手段为前提下,虽签订了征迁协议,此协议书不能作为强制拆迁的依据,应依法确认协议无效,同时已涉嫌侵吞拆迁款应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高淳区政府征收部门对本次征迁无任何合法程序,程序违法的征地行为当然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应是无效的。
综上内容可知高淳区政府相关单位在本次征迁过程中没依法行政,高淳政府征地拆迁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是完全的无证征地拆迁!双进村数千户村民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活动涉及村民们的切身利益,应当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之规定严格履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否则,即使村民们签订了所谓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政府部门也不能使其征地、拆迁行为合法化,高淳人民政府不具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同时以8年前的补偿标准作为全体村民被违法征收补偿的依据,根本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等合法权益,同面积房屋不同补偿,有关系的就多,补偿标准相差悬殊,没关系的就少补偿,涉嫌贿赂、暗箱操作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请求中央、省领导依法逐一查处并制止违法征迁,切实保护农村被征迁户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同时请求省委娄书记保护投诉人生命安全,投诉人决不自杀!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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