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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期权腐败 黑龙江贪官离任后再收贿款(2)

2018年04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3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大纪元
中共官场腐败花样多多。像肖建春这种在任时拒绝收钱,待到调任或者退休再求回报的行为,被称为“期权腐败”。由于权力期权化实施过程十分隐秘,较传统腐败手段更为高明,所以为腐败分子所青睐。
 
如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杨先静,办事时并不收“好处费”,但在退休前后短短半年时间里大肆收受财物,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相比期权腐败,还有一种腐败手段更为高明。近日媒体披露,中共最高法原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王洪光借审案受贿,勾结律师孙某为其受托方提供帮助,敛财数百万,时间跨度长达8年。其被认定的与律师合伙作案的犯罪事实有3起,但是其涉案金额款项由律师保管,把律师孙某当成了存钱罐。
 
故虽然王洪光的总受贿金额为306.4万,但其中认定为未遂的140.4万。王洪光因受贿罪仅被判刑6年,罚金30万。#
 
责任编辑: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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