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甘肃省古浪县工商局顶风违纪保护售假商家违法侵害消费者实录至甘肃省纪委的一封公开信我叫李保才,男,洛阳市人。 2015年4月12-13日我在古浪县凯尔亮百货超市以每瓶1380元的价格购买了48瓶贵州茅台酒,总计66240元,饮用后身体不适,于14日投诉至古浪县工商局,并将所购的酒全部留存该局待鉴定,4月21日该局委托贵州茅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酒进行了鉴定,结论全部为假冒产品。得知结果后,我与该局消协杨股长联系,被告知由张副局长(电话13893515021)负责处理,我即与张副局长取得联系,要求工商局责令商家退还货款,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而,张副局长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移交案件。更不可思议的是,古浪县工商局竟然以凯尔亮百货超市的烟酒柜台是承包的为理由,拒绝为消费者追缴货款。在本人强烈要求并发短信告知要向纪检部门举报后,直至5月11日该局才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6月2日我前往工商局要求退还货款,该局却以商家拒不赔偿为由出具了古消调字(2015)第1号调解书和古消告字(2015)第一号调解告知书。并非法强行处置我66240元的个人财产,而对于法律规定的暂扣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等法律措施,却以“没办法”三个字为理由拒不履行职责。之后,本人又曾多次向该局党委书记姬局长(电话13893570609)反映情况,被告知“我们没办法、想去哪儿告去哪儿告”。 一个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秩序监管的权力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面对不法商家的疯狂售假行为,竟厚颜无耻的说“没办法”!面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合法财产不仅不予保护反而加以侵害,非法处置公民合法财产。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群众利益无小事、转作风,抓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以及十八届五次纪检监察会议所提出的“严查不作为”的要求》,在古浪县工商局眼里却成了儿戏,无良的监管者,公然对抗党的十八大精神,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损害党的形象,坑害人民利益。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社会和人民所不许的。 本人现以实名举报,请求纪律检查部门严肃查处, 并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请求纪检部门督促工商局依法履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保才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