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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拆观察: 上海市徐汇区拆迁安置补偿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三)

2018年03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206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郑路路转自博迅网
立案不到七天,二审不发传票,不通知当事人,秘密开庭被阻止,这是为那般?

附图一:12368司法告知3月2日不服一审(2017)沪民初号上诉一案,正式立案案号:(2018)沪01民终2882号

3月7日,一审律师(二审未聘请)告诉我,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昨晚一个自称是朱英上诉案子的法官通知我3月9日上午十点开庭,我不知道是不是法官,你和他联系一下吧,因二审你们没有委托我。

3月8日,我通过12368司法热线智能录音系统案件合议庭(因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没有告知上诉人)进行核实,并以信函方式寄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终2882号合议庭进行核实及告知。

附图二:因不知道合议庭法官组成,且以合议庭作为称谓,进行咨询。

上诉人致信(2018)沪01民终2882号合议庭:

昨天一审上诉人委托律师告诉我自称你二审案子法官晚打电话给他,9日安排开庭,是不是二审法官打电话,他也不清楚。

目前本人不清楚合议庭组成情况,本人还尚未决定是否委托一审律师;本人还没收到一审开庭传票;本人还没做好开庭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是否要请律师是否需要原一审律师继续代理上诉或这样和那样等一些工作亟需处理。望二审法院考虑上诉人目前特殊情况。上诉人经考虑还是写一封信给二审法院为妥。

(2018)沪01民终2882号上诉人:朱英

2018年3月8日

3月9日,收到12368司法公益服务司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先生,您于2018-03-08提交的2018沪高831544号的热线工单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许军法官于2018-03-0908:50办理。谢谢您对上海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12368平台】,对告知情况给予反馈。
附图三:12368智能系统回馈,已将语音告知给主审法官许军。

3月9日,10:01分,(2018)沪01民终2882号主审法官打电话给我,经询问得知是该案主审法官许军,他质问我:“今天上午十点钟,为何不来开庭?”我说有关情况我们已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和信函方式已发送给你们,详细情况上面都有,因该案合议庭组成没有告知当事人,我们不清楚该案法官;第二,我们没有收到书面开庭传票;第三,我们没有委托一审律师作为上诉案子的代理。在电话里他给我们七天时间,要求我们尽快委托律师,他要尽快安排开庭,时间非常急迫(3月2日刚立案,9日迫不及待地开庭,真是火箭开庭审案速度)。
案子立案七天,二审不发传票也不通知案件当事人,秘密开庭;二审法官却迫不及待地急于消弭(2018)沪01民终2882号案子,焦急安排3月9日之后开庭;面对主审法官“苦口婆心”,“耐心释法”,“体贴入微:告知败诉风险”,“事先暗示上诉人:最终裁判结果”······等等。没办法,只好提前逐步公布事实真相。

请求关注(2018)沪01民终2882号案件公正审理。

一件非常普通的民事家庭析产案件,有这么多的势力急于插手这件案子,这件案子背后有什么利益能让这些人寝食不安,日夜不眠······
期待二审公开开庭,再也不要发生不发传票秘密开庭这一幕······

关注(2018)沪01民终2882号案件,期待这件上诉案子真相······

思考和疑问:

1、为什么二审法官置法律于不顾,迫不及待地赶时间急于结案,这是为什么?

2、一件非常普通的民事家庭析产案子,竟然搅得动迁公司、**组织、一、二审法官心神不宁?这些势力到底怕什么?

3、东安三村42号45室安置补偿材料,为什么一、二审法官都不敢触及,也不敢调取,也不让当事人包括被告安置人看到这些陈述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也不给当事人当庭依法质证,一审判决结果都是采信第三人没有证据的口头陈述?

4、东安三村42号45室安置补偿明细可以说连安置补偿人都没有见过,为何不敢公开给原被告当事人知情?

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职权作出(2006)沪房地字复决字第28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查明支持朱英安置事实,与第三人动迁公司陈述,不是安置对象,为何不一致?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和动迁公司口头陈述,谁的证明力最高?

6、为何一审法官在一审(2017)沪0104民初21307判决书,不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职权作出(2006)沪房地字复决字第28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字”不写进判决书内,该份国家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公文是经过当庭依法质证的,而第三人没有证据的口头陈述却充斥整个(2017)沪0104民初21307号判决书里,没有被质证且被一审法官采信,并得到判决支持,这是为什么?

关注(2018)沪01民终2882号案件开庭审理,期待这件上诉案子安置补偿真相······

下期:(2017)沪0104民初21307号一案,被故意遗漏的主要证据且决定整个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国家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沪房地资复决字(2006)第28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在什么背景情况下作出的?这份沪房地资复决字(2006)第28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揭露出安置补偿中被掩盖的问题?(四)

张国安13524564927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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