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银秀转自博讯网
今天是我们这个小小家庭教会学习《圣经》的日子,我们学习了《雅各书》第二章。
结合《圣经》中说的“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林春芬姊妹说到了老年农民工工伤后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的问题。她希望我们大家关心这一问题,来为此祈祷。希望主来感动那些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来关心这一问题。
林春芬姊妹之所有谈到了这一问题,是她的父亲正是老年农民工,受了工伤,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来京上访。她希望她父亲的问题能够反映给两会代表、委员,希望得到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使她父亲的问题得到解决。
下面是林春芬写的她父亲的情况:
林根山,1945年9月27日出生,年龄72岁,身份证:420381194509272713,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营镇花园村1组73号。
2017年5月,在中铁七局三工区丁家营镇修建高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雇佣方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2017年9月4日在施工过程中,被指派高空作业,施工方没有提供高空防护装置。林根山从高空摔下导致左边三根肋骨骨折,扎伤肺部,合并肺部感染,双胸腔积液,20多天后出院养伤。其工伤应为十级伤残,然而施工方声称,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外,不再负责其他进一步费用。无奈之下,家属求助十堰市劳动局。劳动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为由推诿责任。
目前,林根山,没有继续治疗费用及基本生活费用。
林根山所面临的生存困境,并非个案,林根山的遭遇在中国农村具有普遍性,无数像他一样的农民,辛勤劳作一生仍然不得温饱,年迈之际不得不打工求生存,但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发生工伤后没有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问题,导致像林根山一样,造成求告无门的困境。
根据劳动法之有关条文,“劳动法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无论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者终止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按劳动部门的‘劳部发1995-223号’决定进行赔偿”。
因此,十堰市劳动局必须对林根山的工伤事件所面临的困境给予解决。
联系方式:15586902681
林春芬(女儿):18911962404
上面是林春芬写的她父亲的情况,求主感动有能力的肢体、朋友,帮助转交给正在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
徐永海,电话:86-10-82082198,18600229405,电子邮件:xuyonghai@aliyun.com。
祷告中的林春芬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