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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叫徐桂如今年53岁,我丈夫叫金晓军今年54岁,原沈阳军区空军大校特级飞行员,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2013年转业)。我家在2005年4月20日遭迁拆,已经13年了,现无家可归露宿街头。
二、 我家原居住在北京市二环路西直门北京北站边,海淀区头堆村82号(现长河湾),独门独院,三间北房,一间厨房,一个卫生间,私产。是我们自己出资购买的,一是为了居住,二是办自己的公司,北京天门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补钙产品大福钙。2004年我们居住地进行危房改造,北京中坤锦绣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在我们的居住地盖商品楼——长河湾“碧河花园”、“长河御园”高档精品社区。我们要求回迁一个三居室,可是,负责拆迁的“福信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来福)给我们的补偿款很少,只有33万。即使是在当年,在原居住地,买一套一居室的住房都要50多万。(现在就更贵,需要几百万)。我们当然不同意。在我丈夫当飞行员时2005年4月20日,在我不在家的时候,家被强拆了。从那一天开始,我和一岁多的孩子,无家可归,到处流浪,过着动荡不安的生活。为了不影响丈夫的工作,我只能到有关部门去放映,不愿麻烦部队。5年后(2010年)部队还是知道了,师副政委和团政委亲自来北京两趟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答应想办法解决,可是事后只同意在北京郊区五环路外安置1个两居室(而且还是非私产的两限房),为此我感到一直在受到欺骗、愚弄,自然无法答应。十多年来,我怕影响丈夫工作,一直不让他参与这件事,他也没有因为我家被强拆影响工作。为此我感到太委屈了、太无力了。
三、我要求回迁一个三居室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实际上我还少要一个一居室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精神:在实施拆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在补偿安置事宜上应平等协商,并且拆迁人没有强迫被拆迁人接受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反之,拆迁人应当尊重被拆迁人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履行拆迁人的义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中第八条:
(一)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
(二)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
(三)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三居室;
(四)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间数。
我家住房由于分两次购买,所以有两个房产证,一个房产证两间34米;另一个房产证13米,按照19号文,我应补偿1个三居室和1个一居室。我要求补偿1个三居室,其实还是少要1个一居室。
我家原来居住的地方是黄金地段,我们自然不愿意离开这里。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居住地是危房改造,我有回迁的权利,可是房地产开发商拒绝我家回迁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不对被拆迁人实行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名曰腾龙换鸟。这种做法与城市房屋房屋拆迁的基本目的背道而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弛,与党中央、国务院保障被拆迁人生活的三令五申背道而弛。(最新征收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p186)
我家原来居住的地方是黄金地段,我们自然不愿意离开这里。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居住地是危房改造,我有回迁的权利,可是房地产开发商拒绝我家回迁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只给我们货币补偿,但根据有关规定(即使是根据常识)补偿标准是否合法的前提也应该是:补偿款足够被拆迁人能买到与被拆迁房屋相应水平的房屋。(最新征收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p483)。可是,给我们的补偿款33万远远不够买我家原来那样的住房:西直门(黄金地段),独门独院,一个院子,三间平房,有一厨房,有一个卫生间,私产。
政府有关部门不但不履行监管职能,还帮着拆我家的房子。他们说:“土地是国家的”。难道说“土地是国家的”就可以随便强拆百姓的房子吗,没有这条法律的。
拆迁办人还说:“只要提出要房,要回迁,这辈子都别想解决。只能要货币补偿”。难道说“货币补偿”就可以任意少给吗,就可以强买强卖,没有这条法律的。
拆迁办的人对我说过:“这房就不是给你们这种人住的,要房你们这辈子别想解决”。在我们面临拆迁时,当时报纸报道说的是,要对我们居住地进行危房改造,而不是盖什么高档社区。即使是盖高档社区,难道我们就不配住在这里居住吗?难道在我们国家里我们是下等人吗?
四、开发商、拆迁办欺负我家的男人在外地当兵,我家里没有男人,对我说:“这回迁房就不是给你们这种人住的,要房你们这辈子别想解决”
别人家一间房给补偿35万元,我三间房,私产独门独院才补偿33万元。流氓、监狱出来的,他们怕人家,都多给人家。北京市所有拆迁户多是改善居住条件,可是到我这里是降低居住条件。当时,北京市盖住宅楼一般都让回迁,难道我们头堆村危房改造就不能回迁吗?
四、我们仅要求在原地回迁补偿1个三居室,就说我们漫天叫价,就使我们无家可归十多年
在被强拆后的这十多年中,我带着儿子到处上访。当我们述说到“我们在西直门的原有三间平房、另有卫生间厨房、一个院子,而只补偿33万”时,所有接待我们的信访、公安等等部门,都认为不合理。
我们的要求也并不高,我们原有一个院子、三间平房、一间厨房、一个卫生间,我们只要求在原地回迁补偿1个三居室。可是我们的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因为上访,我和儿子多次被带到派出所。
在5年后(2010年)部队还是知道了我们家遭强拆的事情,师副政委和团政委亲自来北京两趟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答应想办法解决,可是事后只同意在北京郊区五环路外安置1个两居室(而且还是非私产的两限房),为此我感到一直在受到欺骗、愚弄,自然无法答应。
我原来居住在西直门,是一个独门独院、北房三间、一间厨房、一间卫生间,是完全的产权,并且能够商用,多年来我一直在此开公司。如此给我解决,完全是欺骗、愚弄我。他们还欺骗部队,说给我解决了,是我漫天要价无法满足。请问如此解决,谁能同意。
从2005年4月20日到现在已经十多年了,这十多年来,我一直感到很委屈,很不理解。为什么有关部门总是站在开发商这些资本家的立场上,保护他们的利益,他们背后到底是谁?
这十多年来,我和儿子无家可归、到外流浪、租借房住,过着动荡不安的生活。人的一生中能有几个十多年。对于我们的孩子,也就只有这十多年的儿童少年期,我们的孩子却是在这无家可归、到外流浪、动荡不安的生活中长大的,他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徐桂如(一个曾经的空军大校特级飞行员的妻子,丈夫在2013年转业)
原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头堆村82号
户口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59号
联系电话:1367109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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