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人民网
大量反面案例表明,“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一年来,黑龙江省 各级党委、纪委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防止“ 小错酿大祸”。实践中,省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约谈提醒存在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省管领导干部,省纪委书记扎实履行监督责任 ,带头谈话提醒市(地)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和省直纪检组组长( 纪委书记)。各市(地)、县(区、市) 也建立了相应的谈话函询机制,把谈话处置问题线索作为履行主体责 任的重要抓手。
塔河县副处级干部张某某,由于酒后在公共场合言行不检点,被责令 在县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地区纪委副书记参加会议 并进行点评。如今,这样“红脸出汗”的民主生活会在黑龙江省各级 党委已成为常态。
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1126人次 。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75%、20.9%、2. 3%和1.8%,呈现出“倒金字塔”式结构性特征。 省纪委在立案数量保持增长的情况下,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占比达到 86.3%,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实现由“不敢腐”到“不能腐”、 “不想腐”的转变。
“通过对‘四种形态’的认真实践,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了监督无 处不在、无时不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氛围更加强化。”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崔军表示。
坚持标本兼治 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政治任 务,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嘱托。
2017年5月,新一届省纪委班子产生。“我们要勠力同心、砥砺 奋进,做忠诚的表率、干净的表率、担当的表率,为黑龙江全面振兴 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在十二届省 纪委一次全会上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