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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追责率不到三成 盘点近年纠正的部分冤假错案:追责案例少,追责对象多是警察 ,多指向刑讯逼

2018年02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171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中国要闻“

 

盘点近年纠正的部分冤假错案:追责案例少,追责对象多是警察 ,多指向刑讯逼供 ,鲜见法院和检察院人员被处理 综合《中国青年报》报道 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纠正又有进展。据 《中国青年报》报道:4月9日,浙江省政法 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称,调查组将对“二 张”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 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 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 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 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 事实上,去年张氏叔侄冤案平反后,要 求对聂海芬进行追责的声音就不绝于耳。 而在一年之后,相关部门终于给出相对明 确的表态,可见对冤假错案的追责之难。 本报盘点近年纠正的部分冤假错案 发现,冤假错案纠正难,而追责更难。在 不多的追责案例中,又呈现出追责对象单 一、处罚较轻、层次较低等特点。 被追责者多是警察,最高刑期3年 据统计,2000 年至 2013 年的 27 起被 纠正的冤假错案,其中只有8起案件有相 关办案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追责率不到 30%。 而在追责的8起案例中,有一个共同 点:存在刑讯逼供事实。故而,追责对象 基本为涉嫌刑讯逼供或玩忽职守的民 警。其中,河南赵作海强奸杀人案被纠正 后,6名警察因刑讯逼供或玩忽职守被起 诉,最高获刑 2 年。这是 8 起追责案例中 获刑人数最多的。而2005年纠正的河北 李久明故意杀人案,虽有7名警察被起诉 并被认定犯有刑讯逼供罪,但其中5人免 予刑事处罚。2010年纠正河南张振风强 奸杀人案后,1名警察因隐匿证据、玩忽职 守获刑 3 年,这是 8 起追责案例中的最高 刑期。 鲜见法院和检察院人员被追责 据媒体报道,不少冤假错案被纠正 后,舆论均要求追责,而相关部门也不乏 “全面调查”之类的硬话。例如,去年安徽 于英生杀妻案被纠正后,蚌埠市政法委曾 表示,责任追究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来解 决,按照程序进行。但追责情况至今未见 下文。 而在追责案例中,除了涉嫌玩忽职守 等刑事犯罪的警察之外,鲜见法院、检察 院和政法委相关人员被法律追究甚至只 是遭受内部处理的公开报道。 据媒体报道,河南赵作海强奸杀人案 被纠正后,曾有3名当年审理此案的法官 被停职接受调查,不过调查的结果究竟如 何、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均未有公开报道 披露。近期,浙江省高院负责人谈到张氏 叔侄冤案时称,办案责任人在组织内部按 照党纪政纪进行了问责。而问责的具体 内容也未见披露。这样的表态,激起不小 的舆情,质疑集中在:对责任人仅作“内部 处理”,是否“罚当其过”? 据媒体报道,对冤假错案的追责,有两 种渠道。一种渠道是,公检法各自进行内部 追责并进行内部处理,这种“自罚”的举动, 其积极性自然不高,也很难令人信服。另一 种渠道是,由政法委组织调查组进行问责。 不过,这种模式也遭到一些人的质疑。 有媒体称,时下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 就是一些地方发生大案、命案时,常常会由 各级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三部门领导, 召开案件讨论会迅速拍板定案。有专家认 为,这种“联合办案”模式在实践中往往会走 向异化,甚至是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重要原 因。故而,以上两种渠道均存在相关部门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弊端。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 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 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 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 的责任追究机制。不过,中国并未在实践 中建立起成熟的冤案追责机制。从程序 上说,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对冤案的处 理,主要就是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俗 称“改判翻案”;《国家赔偿法》只负责对当 事人的国家赔偿;而冤案在被确认之后, 到底由哪个部门、哪一级来主导调查、问 责官员,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目前的 冤案追责,还停留在特事特办阶段,往往 由冤案制造者和利益相关方进行“自查自 纠”,这注定难彰公信。 另外,对冤案的问责,也没有确立严 格的责任标准划分:哪些是囿于办案时主 客观因素而发生的冤案,只能算是警方的 过失,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即足 矣;哪些是“过了红线”,必须追究刑事责 任。问责的关键细节,往往被深纳于复杂 的内部博弈中,缺乏司法问责应有的阳光 性和可预测性,这对于受害公民、对于可 能的责任官员,都是不公平的。 有专家认为,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应 将建立冤案的调查问责机制纳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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