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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甘肃公考公告要求报考人“无残疾”被指歧视

2018年02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45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中国新闻网 北京律师周世锋、李方平近日致信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指出其近期发布的公务员考录公告中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建议修改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平等招录残疾人。
  在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甘肃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报考警察岗位者的条件包括:“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周世锋认为,该招考要求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是对残疾人进行就业歧视。
  “一提到‘警察’,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冲在一线的刑警、巡警、特警,其实,警察的分工有许多种”,周世锋介绍说,“对于文书工作、户籍管理、证件办理、技术支持、后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众多文职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都不需要那么苛刻,都是许多残疾人可以胜任的。”
  两位律师建议修改《甘肃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删除报考条件中关于“无残疾”的限制性规定,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符合残疾人“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职位。(记者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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