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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歧视观察:改变中国数千年农村行政的伟大变革/汉评

2018年02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8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欧阳银秀转自博讯网
作一下国际比较就会发现,中国现行是个很奇怪的行政体系。中国执行的是城乡两套完全不同的二元行政,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城市行政相当于长的那条腿,中央政令法律一通到底,国家通过行政机关对老百姓直接管理,老百姓有事直接找相关的行政机构,比如办护照去公安局,办社保局办社保。

农村行政是短的那条腿,中央政令法律只达到到县或乡一级,其执行要靠村委会这一级进行中转。国家不直接管理农民,而是把基层行政权交给了作为民间团体的村委会来管理。农民和国家就不发生直接关系,什么事都得去找村委会,或者通过村委会才能找国家行政机关。

最大最关键的区别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中立的,村委会却不是。

一个贫困村民是否获得扶贫款,和办事的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的工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财政的钱。给也好,不给也好,这个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不会有任何影响。这就有依法办理的基础。

村委会却是直接利益相关方,等于是在决定给不给自己各种国家提供的优惠。于是就出现给以自己家属亲戚扶贫款的做法。

村霸形成的行政基础就是,中国政府在土改以后,在国家干部组成的土改工作队回城后,就主动放弃了农村基层行政权,而把这个行政权交给了农民民间组织。

村支书,村主任虽然是党员,但不是国家干部,没有国家给的工资医疗养老金,其全部生活来源来自全村那口锅。

这个做法实际上和汉朝明朝的封建社会没什么两样,都是搞农村自治。21世纪中国还有这种古老行政方式,太落后了。

对村霸不是仅仅打击气焰而是抽走剥夺其权力基础。如果不改变这个行政结构,对村霸的打击只是暂时的。风头一过,还是那个样。

乘此机会,把村委会的手里的国家农村基层行政权夺回到国家手中,农民的所有事情都要由县级各局委办理。

村委会和乡只起个配合调查,书面报告提供情况的作用。

这个书面报告如果不符和事实,农民可以要求县行政局委直接查核,进一步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法权益。

如果家贫没钱,国家必须承担其律师费。

这是根本性改变中国数千年农村行政的伟大变革。

需要决策层的勇气,胆识和管理国家的卓越能力。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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