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锋转自博讯新闻网
不容否定,城管对于城市,地位十分重要,贡献十分卓着。维护城市秩序与稳定、文明与繁荣等都有他们的份。这些贡献是不容抹杀的,不管人们对城管如何看待。文明的事,似乎总与城管无关,与领导的管理有方有关。如同农民工在城里盖起高楼大厦,却没有农民工一块立身之地一样。对于城管来说,仅道一声辛苦是不够的,还得道一声尊严属于城管。
城管留下的骂名也是不少,这或者是越界越法,执法粗暴,踏破人权底线,破坏小摊贩财产,甚至抢夺小贩的活命生存工具。有人据此配图,或把打砸抢的视频配上鬼子进村的音乐,极尽丑化之能事。有人提出要城管去钓鱼岛,必是英勇无比。更有甚者,有网民对城管发出威胁,小心日后拉清单之类。电影《小兵张嘎》里关于汉奸的话语,用在城管的身上,充满着讽刺意味。
从心理学上来说,人们都有逐恶的本能,即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城管做的好事,人们视为理所当然,小部分城管们做的坏事,却恶名远扬。如同太阳的黑子遮不住太阳的光芒一样,极少数城管的恶行并不能否定城管的伟大。让城管成为作恶的代名词,并不是城管本身,而是城管成了地方领导的工具,让城管的公共属性变成领导的私人属性。城管的作恶,实质是地方领导的作恶。
城管做的这些侵害人权之事,毕竟是少数。在网络时代,少数也会演化为多数。多数不是事实上的多数,而是社会舆论。形成了社会舆论,少数如同变戏法,成为不是多数的多数。舆论是个好东西,让城管的暴力执法不断下降。
舆论的曝光,只是小概率偶然事件。很多事件,大都难以曝光。有些领导,为了面子和官位,在事情发生之后会以各种方式掩盖,甚至滥用权力,禁止在网上传播,即使传播也会及时消灭在传播萌芽状态。人人都喜欢城里的探照灯,都喜欢光明,却不喜欢灯下黑,即使灯下黑存在,人们都选择无视。地方领导都爱光明,灯下黑的丑陋,地方领导是最不愿意看到的。城市的光环,部分由城管维护,光在领导身上,黑却在城管身上,这是光明中的不光明,神圣中的不神圣。
用辩证法来说,城管的好不能掩盖城管的恶,城管少数人的恶不能掩盖城管的好。但辩证法不能用变戏法的态度来对待,需要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科学的态度,就是制度与法治的态度。
发挥城管的好,有效避免城管的恶,还得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为好。第一,城管制度化,让城管受制度的约束。没有制度化约束,好城管也会变成坏城管,坏城管就如同鬼子村,无恶不作。制度化就要给城管一个名分,不能让城管当穷人家的小妾,既无名分,又没权力,地位还低,只干活,吃饱肚子。也就是说,让城管具有正式编制,有地位,有名誉,有权力,有责任,有义务,有担当。
第二,让城管法治化。城管具有公共属性,不能成为地方领导随意使用的工具,又如同抹布一样,用完就丢弃。一旦城管出事,就以临时工的名义开除了事。城管的公共属性的权力受到约束,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城管要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否则城管必然出轨。
第三,加强对城管的培训,培训他们的法治意识、城市公德意识、执法意识。对城管不进行培训,把城管当成烧火棍,拿起来就用,用完就扔,这既不科学,也不人道,更不符合城市文明的发展。
城管是城市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尺子。善待城管,就是善待自己。城市的和谐共生,离不开城管。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