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转自博讯网
因“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不真实”、“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被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予以40万元处罚。
日前,这份处罚决定信息在江苏银监局网站公开,处罚决定作于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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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显示,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第1项“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以及第3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规定,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不真实、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
2月5日,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他们已接到这份处罚决定书,将会积极整改。
2017年7月底,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因“存在借票据代签之名开展大额承兑业务;承兑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单户授信余额大,存在较大风险”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是由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民丰银行前身为宿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宿迁市区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先后在江苏丰县、灌南、灌云等地设立9家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