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环转自中国人大网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张维炜 孙梦爽8月25日北京报道:“24.7%的受调查者表示在求职中感到招聘单位不愿意录用已到生育年龄而尚未生育的妇女。”8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一组数字引起了委员们对就业歧视问题的关注。
王砚蒙委员说,现实生活当中,女性往往会遭遇显性或者隐性的性别就业歧视,原因在于女性孕育和照顾孩子带来的额外经济和时间成本。她建议,健全女性尤其是失业和下岗女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避免女性在孕产期和哺乳期失去经济收入,对因生育孩子而中断工作的女性提供再就业的服务;鼓励提高家政服务社会化水平,减轻女性照顾老人和养育孩子的负担,缓解职业女性家庭和事业之间的矛盾。
“女性就业是社会问题,是国家要关注的事情。”包信和委员说,二孩政策给女性的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国家、社会应负起责任,不能完全让企业承担。包信和建议国家、社会组织等考虑设立相关基金帮助单位分摊部分成本。
残疾人在就业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同样不容忽视。陈国民委员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比如加大对残疾人灵活就业、居家就业的扶持力度,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二是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比如加大税费减免的范围和力度,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三是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和就业服务水平,包括继续推进残疾人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办法等。四是改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保障,比如在残疾人就业初期,延迟取消低保待遇至少两年,为残疾人参加公务员或各类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