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富转自博讯网
2014年12月4日,中国首个“宪法日”在北京伸冤的我,再次被关进久敬庄,晚上11点多一个自称是开封市公安局信访科的张科长看了我举报公安用一个已经不存在的部门伪造的一个四年前的处罚决定,违法拘留我的材料,2010年7月29日的决定,履行时间却是:2010年7月28日送开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他认真的记录在日记本上,我告诉他开封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的结果是:“本局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汴金公(康)决定【2010】第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使用依据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原行政处罚决定。”我问张科长:“”29日才批准,28日已经关进拘留所,法律依据是什么?他笑笑未答。
这次他们比较文明没有动手强抬,我和另外4个开封访民随他们出了久敬庄。令人吃惊的一幕出现了,一群警察独自上车离去,那4个访民一看他们想溜就拽着张科长理论:“这冰天雪地的零下几度,你们把我们这些老弱病残丢在这荒郊野外有一点人性没有?”张科长说我和上级汇报过了,只是让我把你们带出,我的权限只有这些,你们自己去找住的地方。说完也扬长而去。大家都知道北京的冬天异常寒冷,每年都有冻死访民的事件发生,人民警察的经典口号是“有困难找民警!”当时,我们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被警察侵权该找谁?开封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周连根11月6日被省纪委办案人员带走,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可公安系统的野蛮执法行为依然没有收敛。
今天(12月8日)我去金明区法院问早在8月7日我就要求立案。在等待的这4个月期间,我接到过法院两个电话,一个是在一周内我被告知:“江帆因你的案子特别复杂立案时间需要延长一个月。”这是依据法律规定。”第二个电话是一个月以后,我再次被告知:“江帆因你的案子特别复杂,我们不但要上报市里还要上报省里,所以时间还要延长。” 我问:“大概要延长到什么时间?”法官答复:“不知道”。
今天,我刚一开口,那个给我打电话的小法官问:“你叫什么名字?什么案子啊?”我答:“江帆,告非法拘留。你说你们要上报市里、省里那个案子。”对方随口答到:“已经口头通知你了,不符合立案条件。”我问:“何时通知我的?我怎么不知道?”对方说:“早就通知了,你不承认我们也没有办法。”我说:“我们可以查通话记录啊,谁说谎一查便知。”这时,一个年龄大一点的男法官赶紧帮他脱身,并很真诚的告诉我:“现在因上访拘留的一律不予立案。”我说:“你们给出我书面不立案通知,我马上就走。”对方说着我们再汇报后快速离开。我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按法律规定,你们应该给我书面答复啊?”法官没有回答,旁边的一位男士苦笑着说:“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还在路上,不知猴年马月才能走到法院呢?”亲爱的同胞,谁能告诉我,依法治国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