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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拆观察: 贵州独山县强征强拆致使14家村民精准返贫

2018年01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209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郑路路转自博迅网
实名控诉发帖代表:杨茂永 杨茂友 杨炳贤 杨炳礼 杨茂荣 杨茂山 杨炳奇 杨继林 杨继成 伍开莲 杨茂贵 杨炳玉 杨茂仪 石仁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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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贵州独山县影山镇翁奇村平陡寨组陡寨全体村民,我们咒骂清朝时村子中出了一个名叫莫友芝的翰林,正是因为这个名震贵州的大学士的故乡是在独影山镇的翁奇村,今天的独山县政府要在依托翰林文化兴办旅游区。我们14户人家却成为了背井离乡的对象的群体之一,成为了影山镇政府强征强拆的对象。
影山镇的强征强拆合法吗?
要是翰林在九泉之下知道曾经安居乐业的乡亲们因为他的原因在喊冤,他应该如何面对列祖列宗呢?
要是贵州省委书记和省长得知独山县有14户人家因为兴办旅游区走在精准返贫的路上,独山县的书记和县长又如何应对呢?

我们感恩党委政府将我们搬迁出来

翁奇村是独山县一个风光秀丽的山村,山清水秀的翁奇村在清朝出了一个名叫莫友芝的翰林。一方山水养活了一方人,后来成为中国知名大学士的翰林莫友芝理所当然成为了翁奇村乃至独山县的骄傲,我们身上都留下了翰林故里的印记。
翰林故里的村民们用该有条件生活的更好,我们也感恩党委政府将村民们从深山中搬迁出来。
2009年,影山镇党委政府见我们居住在山体滑坡地带,动员我们搬迁到适合生存的地方。
于是,陡寨的14户村民响应政府号召,在政府的帮扶下搬迁到了如今居住的地方。我们整体搬迁到生命和财产不受到威胁的地方那天,还特意来到了翰林府,给翰林上香,以此感谢翰林在九泉之下保佑我们受到了关爱。
2009年,我们从地址滑坡地带搬迁到如今的地方,完全是党委政府一手安排的结果。
“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在边远深山区、地质灾害区、重点生态保护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区等区域,以行政村为单元,按照户主申请、村组申报、开展整体移民搬迁,整体移民搬迁的农户在拆除原住房后,除享受国家移民扶贫补助外,还享受原住房拆除的合法补偿,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同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以如此方式搬迁过来的房屋,是合法还是非法呢?

为开发旅游区政府组织搬迁的房屋居然是非法建筑

解放前,翁奇村的村民都以除了翰林莫友芝为荣。
今天,我们却咒骂莫友芝,因为翁奇村出了历史名人莫友芝,独山县政府开发“翰林故里,静心福地”为主体的旅游区,旅游区的核心区就在莫友芝的故土翁奇村。
开发旅游区的前提条件是应该是要村民的生活更美好,可是,我们遭遇的却是当地政府要求穷人给富人让地,给开发商让地。
为了给开发商节省开发成本,从而给和官方有深厚背景的开发商创造最大的经济利益,政府组织搬迁享受政府补贴修建起来的房屋居然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砖混结构只是给予800平方米的补偿,木板房给予650米的补偿。在冠冕堂皇提供地基的安置下,将村民们安置到距离承包地数公里的偏远地方安置。
这叫村民们如何不将如土无数个年头的翰林莫友芝视为背井离乡的罪魁祸首呢?
要是翁奇村不出一个莫友芝,山清水秀的翁奇村不会成为官商勾结的主战场村民们就不会走在被政府驱赶的道路上。
每平方米建筑给予800元的补偿,这叫老百姓如何修建新的住房呢?
村民们被驱赶到远离承包地和旅游核心区数公里的地方生活,赖以生存的耕田种地都无法实现,这叫我们如何不依法维权呢?

村民控告政府,跪求法院依法为村民主持公道

我们14家的房屋原为危房,国家为了改善村民生活,于2009-2010年进行易地扶贫搬迁。
影山镇政府对我们搬迁户采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模式安置在此处,并要求所有搬迁户按照其规定修建房屋,政府对搬迁户分配指定宅基地并给予所有拆迁户危房改造资金,我们的房屋虽然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我们所建房屋完全符合政府当时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属于合法建筑。
为了满足开发商的胃口,政府组织搬迁给予建房补助的房屋被违法认定为违章建筑,每平方米只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800米的补偿,附属建筑设施被排除在补偿行列,将村民们安置到耕田种地无法实现的偏远地点,村民们不签字,政府不顾国家规定,强征强拆将我们的家园捣毁。
政府的所作所为是合法还是非法呢?
首先,根据《建设行政处罚规定暂行规定》规定,若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先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本案中,我们认为政府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对我们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政府并未对我们房屋进行调查之前直接将我们房屋强制拆除,程序违法。
与此同时,影山镇政府对我们下发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该决定书中给予了我们明确的救济途径,即我们不服该决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可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政府说在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并没有按照该时间规定对我们房屋进行处理,而直接于2017年4月10日将我们的房屋强制拆除。此行为不仅程序违法,而且侵犯了我们合法的救济途径。
我们已经将影山镇政府告到了法院,民不与官斗,为了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为了寻找到能满足温饱的基本生存环境,我们还是将政府告到了法院。
法院,你能秉公执法为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村民们主持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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