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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工人观察:珠三角返乡农民工土地被侵占及维权的情况

2018年01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199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文鹏转自民生观查
珠三角返乡农民工土地被侵占及维权的情况
作者:李原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10-19 22:17
因应珠三角经济调整策略,农民工大批返乡。已返乡或未返乡农民工的土地山林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日趋严重,根据这些情况对珠三角返乡农民工土地被侵占及维权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调查地方:永州零陵区大庆坪乡石溪岭村三组四组

调查对象:石溪岭村三组四组农民(唐土生,唐田清,唐水清,唐正国,唐松国,唐田清,唐田元,唐智清,唐柄寿)

土地山林被侵权事由发生:

石溪岭村三组,四组有处山林地,与本区本乡大庆坪村相邻,称作油家岭鬼仔石山,东至倒水,南至睡云凹超光山,西至通往地,北至尖石山为界。林种属毛柴石头山,面积约80多亩,历来属三组四组集体所有,有政府颁发的 1477号山林权证确认其所有权。2006年前与周边村组素无争议。2006年8月,大庆坪乡大庆坪村第五组村民唐步云父子盗卖三组四组的该山沿公路旁边的林地给他村组村民建房,获取不法利益,被告三组四组返乡农民工发现阻止。

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永州市零陵区政府纠纷办处理时,违背法律,乱用职权,将石溪岭两组的上述集体山地确权给唐步云等人。

行政复议与法院判决及处理:

经过市政府复议和零陵区法院审理(2009)零林行初字第8号判决撤销了零陵区纠纷办的行政处理决定。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永中法林行终字第28号判决,亦确认了区政府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予以撤销,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土地山林被侵权目前的处理情况:

可是区政府纠纷办的承办人采取一拖,二顶,三赖,顽固坚持错误立场。又采取重作撤销,又重作又撤销的反复循环,迫使石溪岭三组四组农民打行政官司的持久战,将之捆死在诉讼活动中。

农民上访维权反映被侵权的诉求:

一、 区政府纠纷办混淆案件性质。本案本是侵权纠纷,应依《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作民事侵权处理,而纠纷办不查明原因作权属争议的行政案件处理。超越了法院的司法权,权属纠纷是指争议双方都没有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或双方都在实际占有和使用,但该案的唐步云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明,仅凭曾在两组山岭内未经山主许可抢造了零星树木和取了一些片石,就断定唐步云实施了管业,接受其申请给予立案,说成是权属争议纠纷,更荒谬的将两组合法有效的山林权证加以撤销,把两组大片的山岭划归给无任何有效证明的唐步云父子。

二、 无视土地法规。纠纷办负责人将唐步云私自出卖两组集体土地给他村居民建房的违法行径,美化成实施管业的行为,属于土地“转让”,作为政府的政处理的公务员,连宪法和土地法规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都搞不清,怎么承担行政作为?纠纷办领导鼓励村民违法出卖土地,不是与土地法规相对抗,给国家土地管理帮倒忙吗?

三、 歪曲事实,拼凑证据。纠纷办领导把唐步云提供的只有一分面积,又无四至界线的“秋花梨树山”(土地房产证登记的)任意从北移到南,从两组山之外移到两组山岭之内,将一分地扩大为30亩,把本无四至界线的却为之虚构四至。

四、 煽动周边村组群众,制造纠纷,激化矛盾。该山岭,政府颁有两组林权证,从土改,四固定等土地制度变更一直归两组自然村所有,历经葬坟,取石,放牧禁山等活动,来源正当,权属合法。在唐步云未盗卖林地之前与周边村组素无争议,但纠纷办听凭唐步云以该土地为诱饵,诱使周边村组参与争议纠纷,要求瓜分这块。还替其收集零星分散的土地改革时的房地产证和林权证,加以东拼西凑,以此为凭与两组集体争夺山岭。进而撤销两组集体的林权证书。事实上,有些村组群众了解情况后,根本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让其枉费心机。

五、 不讲法律,不管事实,不凭证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已经依法取得的山林,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受法律保护,具有排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所有权证是处理权属的法律依据,而纠纷办的人于此不顾,以唐步云提供的本组内所谓的内部“分山合约”与“山林搭配表”为依据,来否定两组的合法有效的山林权证,真是颠倒事非。

六、 虚构证据。1是将两组的1477号山林权证涂改为1472号,意欲让两组在档案馆查不到存根,以便推断否定两组权证。2将前后页不一致,内容不同,主体不符,单方面参与制作的“国土祥查界线认定书”作为确权的依据,否定了法定的山林权证。3将本无四至的秋花梨权山挖空心思的地进行虚构四至,把仅有一分面积的土地,扩大为数百倍。4将唐步云不听劝阻强行在两组山地范围内造的零星林木和盗卖两组集体土地的行为,说成是行使管业行为。

综上所述,零陵区政府纠纷办的行政处理是一件违法行为,因此,永州市政府复议时给予撤销,区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时亦给予撤销,依法判令限二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但区纠纷办无视法律,渺视上级,要与法律对着来,与司法对抗,以行政压司法。全体村民忍无可忍,不得已集体上访,请求申张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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