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转自新浪微博
1978年7月25日,兴城县委隆重举行“李权法同志追悼大会”。此前兴城县委作出《关于为李权法同志昭雪平凡的决定》,李权法成为辽宁首位被平反昭雪的遇害去世县委书记。为李权法平反昭雪,成为当时兴城县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重要举措,《人民日报》、《辽宁日报》都曾对这一事情予以报道。
李权法是一位十九岁即参加革命的党的优秀领导干部。李权法是河北省行唐县人,1917年6月生,1938年4月参加革命,194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烽火中,1938年4月,李权法任晋察冀边区政府教员,1942年调任行唐县区民教助理员、区长,1945年9月,调任行唐县第五区区长。一个月后,作为被抽调派往东北的干部,李权法被派到热河省建昌县工作,历任县政府财粮科长、县政府秘书、县公安局局长。新中国成立后,任热河省公安厅第四处处长、省公安厅劳改局副局长、锦州地委常委兼锦州专署公安处处长、中共锦州地委政法部部长、中共锦州市委政法部部长兼锦州市公安局局长,1961年10月任中共兴城县委第一书记,是继张德魁、吕以珍之后的第三位兴城县委第一书记。
李权法工作求实,有能力有魄力,他经过充分地调查研究和了解情况,在兴城县委会议上倡导通过《关于解决社员群众的吃饭、烧柴、花钱问题的决议》,并在兴城县培育了14个先进典型,带动全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短短三年,全县农村经济好转,广大社员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劳动热情高涨。
“文革”开始后,李权法遭到迫害,被造反派诬蔑为刘少奇在兴城县的代理人,《关于解决社员群众的吃饭、烧柴、花钱问题的决议》被诬蔑为“修正主义黑纲领”,全县大批干部和劳动模范被打成“修正主义黑帮”。1967年9月3日,李权法在遭到残酷迫害后不幸身亡,《兴城县志》记载他“不堪忍受造反派的残酷批斗和政治上的压力、人格上的侮辱,于凌晨自缢身死。”王汉才回忆称其是“被造反派毒打致死”,据相关知情者透露,李权法确实是被害致死,不是自杀身亡,且致其死亡的人有名有姓,后来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李权法的被害成为当时震惊全县的政治事件。李权法在兴城担任“一把手”六年,为兴城的发展作出了很多有开创性的贡献,他的不幸去世,令兴城县很多有正义感的干部群众感到无比悲痛。在辽宁省“文革”历史上,一个县委第一书记不明不白地含冤身亡也是极其少见的。
1977年9月,组织上任命王汉才为兴城县委第一书记兼兴城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作为兴城县党政机构的主要领导,王汉才到任后认真开展工作,通过下基层走访摸底,王汉才发现兴城县当时有1200多个贫困生产队,有的大队队部(村委会)甚至房屋漏天、屋里长草,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王汉才主持召开了兴城县县委班子成员会议研究解决贫困生产队的症结所在,县委班子成员集思广益,得出这样的结论:“兴城县农村的经济困境,来源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兴城县经历“文革”浩劫,农村经济凋零,生产陷入困境,广大干部和劳动模范的精神创伤难以愈合。王汉才后来在回忆录中这样写道:“我反复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以来的有关文件,深感党的八大路线的正确。我得出结论:‘要治贫,先治愚;要发展,先平反’兴城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了解情况时感觉,只有给前任县委书记李权法同志平反昭雪,兴城县的各项工作才能朝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路线前进。但是这只是大家的心里话,没有人敢公开提出来。”
当时正值1977年年底,“文革”的残雪尚未消融,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给李权法平反昭雪仍是“禁区”,很可能被认为是为刘少奇翻案,兴城县委的很多干部对此心有余悸。为此,王汉才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他带领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到基层明察暗访,调查李权法当年培养的14个典型的具体情况。在一处公路旁,王汉才看到一片茂密的槐树林,绵延近10华里,生机盎然,便问大家:“这片树林是什么年代栽的?”司机告诉王汉才:“这是李权法书记在世时带领社员们栽的。”王汉才的心为之一震。
县委的吉普车开到了围屏公社往户大队。在一道山坡上,王汉才发现一座山两个样儿:东山坡树林葱郁,西山坡一片凄凉,便问当地的大队干部:“这是怎么回事儿?”大队干部告诉王书记:“东山坡上的树林是李权法书记在这里蹲点时领导社员们栽的,西山坡还没等在上树木,李权法书记就被斗了,所以树林没有栽成。”王汉才觉得,这座山就是最好的历史见证。
县委一班人驱车来到郭家公社古道子大队。在当年的县委第一书记李权法领导下,古道子大队的粮食亩产曾经从200斤上升到800斤,社员人均栽树1700棵,全大队人均收入达到100元,社员群众的生活水平热气腾腾。了解到详细情况后,王汉才的心里有了底,在古道子大队的干部会议上,王汉才在发言中对李权法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说:“毛泽东主席早就提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李权法同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优秀的共产党员,他处处为人民利益着想,工作出色,是中国共产党在兴城县正确路线的代表,这样的好同志好书记怎么能是黑典型呢?怎么能是修正主义路线的代表人物呢?”
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一个县委书记公开讲这样一番话,是要冒一定的政治风险的。王汉才的发言说出了群众想说而不敢说的话,表明了兴城县委为李权法平反昭雪的决心。
1978年的春节就要来临,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工作,王汉才决定在适当时机通过县委会议的形式正式提出为李权法同志平反昭雪问题。同时他也担心,为李权法平反昭雪问题的提出,能否在县委会议上顺利通过?王汉才后来回忆道:“我心里也没有底。但是我想到,作为一名党培养的领导干部,就应该明确是非,就应该想在前头,这不是李权法同志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事关如何开展兴城县下一步工作的头等大事。我决心已下,绝不当观潮派,绝不当风派,即使承担政治风险,只要对党的事业有利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就应该大胆去做。”
就这样,在春节前夕的一次兴城县委常委会议上,王汉才毅然提出:“要具体研究为李权法同志平反昭雪的问题。”因为当时“这类问题上级还没有具体的说法和指示”,王汉才的意见在县委常委会议上没有获得通过。
1978年春天来临,万物复苏、气候宜人。在3月份的一次县委常委会议上,王汉才再一次郑重提出为李权法平反昭雪的意见,到会的县委常委们根据王汉才的意见展开了讨论,最后一致同意为李权法同志平反昭雪。
当月,在兴城县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王汉才书记代表兴城县委各位常委向大会宣布,原兴城县委第一书记李权法同志执行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路线。这在在全县的劳动模范之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经过精心的准备,1978年7月18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兴城县委做出《关于为李权法同志昭雪平凡的决定》,正式为李权法平反昭雪。7月25日隆重举行了“李权法同志追悼大会”,在兴城全县引起广泛关注。当时,为一位“文革”中含冤遇害身亡的县委书记平反昭雪,在辽宁省是首例,在全国也非常罕见,其社会影响很大。
随后,在1977年9月3日召开的中共兴城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王汉才代表兴城县委作报告,充分肯定了李权法在主持兴城县委工作时的工作成绩,充分肯定了原兴城县委《关于解决社员群众的吃饭、烧柴、花钱问题的决议》,充分肯定了兴城县以古道子等14个先进典型。兴城县在建国以来最大的冤案彻底平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群众奔走相告。许多党员代表和劳动模范激动的流下了热泪,还有许多同志为未能亲自赶来参加李权法同志追悼大会而遗憾。
兴城县委为李权法平反昭雪,得民心顺民意,为“文革”后兴城县的全面工作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做了前瞻性的工作。此后,兴城县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工农业生产指标不断攀升。《人民日报》、《辽宁日报》、《锦州日报》都专题报道了兴城县委为李权法平反昭雪的消息。在这里补充说一句的是,当年倡导为李权法平反昭雪的兴城县委书记王汉才,后来担任锦州市建委主任、锦州市政协副主席,他是葫芦岛市连山区白马石人。
李权法逝世三十多年后,兴城籍著名作家周建新在中篇小说《无虑之虑》中,以李权法为人物原型,塑造了“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无虑县”县委书记“李法权”的人物形象。曾任葫芦岛市政府副市长的赵国胜,当年是李权法提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的年轻干部,赵国胜晚年仍不忘李权法当年对他的赏识和信任。
斯人已逝,李权法的英名与事迹,将长存在兴城的史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