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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观察:那么用私债代替公债,会不会更加有效率呢?

2018年01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77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董须丰转自博讯网

政府发公债修建公共设施,最缺乏的是效率考量,因为它缺乏市场竞争的制约。一旦政府规划失误,某个地方用公债修建了公共设施却没有人住,收不到房产税,形成债务负担,就要全体纳税人强迫承担,政府本身并没有能力对此负责。而现在中国政府的土地批租价格是用招投标形成的,于是就比单一的税率有了更加多的弹性。一块地的批租价格高不高是由市场决定的,也是由房东承担风险的。一个地方土地价格太低,就是市场发出的信号:这里不需要大兴土木;如果这个地方高价拍出了土地以后没有人住形成资源浪费,并不需要全体纳税人承担风险,仅仅是这些投资人投资失败而已。

至于有人认为可以通过开征房产税来抑制房价的想法,我觉得这样的抑制效应顶多就是一次性的,开征新税而不取消原有税费,当然会抑制交易,有助于降低房价。但是一旦开征以后呢?税率相对稳定,并不能时时刻刻调整,房价高了低了都有一个稳定的房产税率;还不如土地批租的拍卖制度,其价格(其实就是70年房产税的税率)更加富有弹性,从而可以对房产市场做出灵敏反应。

现在还有人担心:政府收到了70年一次性缴纳的土地租金,全部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钱用完了,以后这些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怎么办呢?

这或许是德国按年征收房产税的好处所在。但是在目前中国的土地批租制度下,并非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比如,政府可以规定所有土地批租所得款项的一定比例(比如10%)存放于某个公共基金,作为未来的维护费用。这样的制度并不是我首创的,中国政府已经在运用,比如中国房主买了房子以后都要强制缴纳一笔公共维修基金,只不过目前这个基金仅仅用于公寓楼内的公共设施维护而已。如果把这个逻辑运用于政府的土地收入,那么也照样可以解决城市政府维护整个城市的公共设施的费用,而不需要花费巨大的社会代价开征不讲理的新税种。

所以,即使从政策制定的成本收益比来讲,开征房产税也未必是一招好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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