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亚杰转自”中国冤案“

任星辉:中国冤案, 长跑式申诉与彩票式昭雪|端传媒 – https://wp.me/p8arSE-OuN
GUIYANG, CHINA – JANUARY 28: A traffic policeman guards outside Guiya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before a press conference on former Chinese leader Bo Xilai’s case on January 28, 2013 in Guiyang, China. “It is fake information. The trial of Bo Xilai will not open in Guiyang today”, Vice-president of Guiya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Jiang Hao said. The trial of Bo Xilai is expected to open after the “two sessions” in March, China’s official newspaper Global Times reports on Monday. (Photo by Feng Li/Getty Images)
聂树斌案终于平反,但更多的冤案,与产生、压制冤情的司法系统,仍然存在。
题图:任星辉:在马拉松和中彩票式的平冤机制终结,大规模的司法冤案成为历史,司法成为自由和公正的守护者之前,我们只能期待那些活着的聂树斌们能早日得到命运垂怜,洗刷冤屈。摄:Feng Li/Getty
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终于宣告聂树斌无罪。至此,这桩案发迄今二十余年,“真凶再现”后申诉达十年之久的冤案,终于得到平反。
而为此案平反呐喊多年的人,虽然真心期待这个结果,但平冤之后,却可能并不感到轻松和喜悦。
聂树斌案的马拉松长跑
从1994年到1995年,聂树斌从被抓到执行死刑,只用了七个月时间。在当时,公检法三方没有踩哪怕一丁点刹车。其父亲在聂被执行死刑的次日前去探望时,才得知儿子死讯。
“一案两凶”局面出现后,司法系统极尽敷衍和拖延之能事:河北高院复查近十年迟迟无果,还一直拒绝律师阅卷;而河北司法系统则一直致力于让自供真凶的王书金“闭嘴”,不但在法庭上出现了王坚决自认真凶,检方却百般为其脱罪的吊诡局面,时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的张越甚至还在王接受二审前亲自坐镇,指挥翻供,进行“模拟审判”,在其拒绝配合后,甚至予以刑讯。
案件虽然最终在异地复查后由最高法院提审改判,但长达两年之久的历程并非一帆风顺:山东高院的复查则先后四次延期;在舆论追问甚切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微博则转发“聂树斌案:要舆论监督,不要舆论审判”一文,指责喊冤声音是“典型的舆论审判,是对法院公正判决的无端干扰”;而将王书金带回河北,向媒体披露“一案两凶”困局的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不但在遭无厘头调查后离岗,还曾面临着“唆使王书金招供”的陷阱。
人们常说“法无外乎人情”,可在聂树斌案上,尽管十余年来无数人士一直为其平反鼓与呼,但谁也不敢轻言该案何时会得到平反。
尽管从王书金自认真凶起,聂树斌案的冤情,已在众目睽睽之下,但该案申诉、平反过程中,依然充满变数。回想起来,只要郑成月等办案人员稍“识相点”,“一案两凶”的困局就会被悄无声息掩盖;只要王书金在刑讯和利诱面前稍软弱点,不但聂案会被迂回掩盖,“不识相”的郑成月还要面临牢狱之灾;而如果不是张越等人的倒台,人们也不知道该案还会拖到什么时候、以什么结论结案……
聂树斌案经历了马拉松式的申诉,最终平反时,依然像是中了大奖。
马拉松加买彩票:冤案的共相
细数正在漫漫申诉之路上的诸多冤案,我们不难发现:马拉松模式和中彩票式的平反几率,并非聂树斌案的专利:
河北的陈国清、杨士亮等四人抢劫案,在法律界强烈质疑下,经过近十年的拉锯、两级法院四轮审判后,依然判决有罪。吉林退伍军人金哲宏杀人案,二十一年来一直以当时口供系屈打成招为据申诉,但在三轮审判后仍被定罪。被刑讯致残的金哲宏,拄着双拐服刑至今,2014年吉林高院在媒体报导后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当年金也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但两年多来,一直没有下文。
相比金哲宏,同在吉林的刘忠林也许更幸运:2012年吉林高院即已决定再审其案。不过,直至4年后他出狱时,高院尚未开庭。而今年4月底终于开庭后,该案再次陷入沉寂,至今未作出裁判。刘忠林出狱后,因“杀人犯”名头带来的社会压力,一直躲在外地小旅馆:“感觉仍然像在监狱里蹲小号”。今年11月30日开庭再审的江西乐平案,涉案的四家人也是一路申诉,多位律师提供帮助,即使有“真凶现身”,申诉也屡屡碰壁……
已经平反的冤案中,聂树斌案固然特别,但和其他案件相比,同样是经历漫长,久久未有结果。
以广受好评的陈满案平反为例,在最高检察院进行无罪抗诉前,海南高院、海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都已驳回申诉。从陈满案发到洗冤回家的二十三年间,陈父至少写了77次申诉信,每次寄往十多个单位;陈家友人“宅老余晖”程世蓉女士向各司法机关鸣冤,向媒体、法律学者和律师求助,前后奔走十余年,自己也研究案卷,变成了该案专家;从最初的曹铮律师,到后来的申诉代理人李霄林、张青松、李金星等律师和常年呐喊呼吁的徐昕教授等学者,再到再审辩护人易延友教授和王万琼律师……数十律师、学者前后参与期间,十余年申诉,积聚那么多的法律和社会共识,最终还是依靠最高检察院的临门一脚。若非如此,大概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而最高检察院的无罪抗诉,是多年来的首次使用,也可以算是个“大奖”。
聂树斌案之外的这些案件,带给人们这样的观感:司法当具备的基本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在冤案申诉中是不存在的;在申冤马拉松中,能否得到,何时可以得到司法的垂青,和中大奖一样,高度不确定。
平冤为何艰难?
说申冤与平冤之间横亘着条条鸿沟,并不为过。而平冤为何艰难,至少有如下部分原因:
一是强势部门或人物尽力抵制。这样的部门或人物,可以与原案无直接关联,但基于面子、部门利益或当下、长远的个人利害,表现出强硬姿态。河北省政法委和张越之于聂树斌案,可能类似这种情况。但更典型的是原审办案人员和曾经做出批示的外部人员的尽力抵制。他们可能是不想工作绩效受到影响;也可能是因为自己踩着别人的自由和性命升迁。聂树斌案为何一拖再拖,因张越的倒台而为外界所知,但更多案件的内情,或者藏之内卷,或者主事者缄口不语,外界根本无从确知。
二是懈怠的司法部门和人员。冤案是在检察院、法院依次盖章中形成的。在法律上,这两个机关也负有平冤责任,但事实上,这两个部门却各有各的不作为。表面上,这可以是百般为难,不让律师阅卷。如聂树斌案、江西乐平案和河北陈国清案,都经历过阅卷难,很多案子至今仍堵在阅卷一节上。这也可以是旷日持久的“拖字诀”,聂树斌案遭遇马拉松式复查,刘忠林案再审近4年仍不结案,金哲宏、陈国清等案的申诉至今石沉大海。同时,最初的复查机构是当初的冤案制造机构,根本欠缺平冤动力,乃至更有动力阻碍平冤;司法人员可能要么不相信你冤,要么觉得你“冤得没特点”、排不上队。实际操作上,这些机构要么人手不够,根本审查不过来,因此听之任之;要么觉得冤案太多,干脆尽量都不平反。
三是申诉方权益不彰,无法制约大人物的干预和司法部门的不作为。对申诉方来说,提交申诉后的审查进展、审查标准等等,都只能听天由命,根本缺乏知情和介入渠道——谁办理案件、案件在什么状态,均无从得知,更没有机会向办案人员当面陈述理据。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在申诉案中根本不受重视:不让律师阅卷、申诉过程中把律师等同于上访人员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专业努力并没有成为司法人员工作的基础。虽然律师事实上已经在替司法机关进行案件和信息筛选,但依然面临着边缘化的命运乃至“调词架讼”的指责。
四是舆论不受重视,甚至受到非难。一些重大冤案,是因舆论关注才得到重视并启动平冤程序的。但司法部门对舆论相当不耐烦。聂树斌案中最高法院就曾大呼“要舆论监督,不要舆论审判”。在其他案件中,司法人员对“舆论炒作”也表现得极为敏感和反感。看起来,似乎舆论给司法机关施加了极大压力,但实际情况却是:只要说了算的人乐意,舆论就什么都不是。聂树斌案中舆论汹涌,但从河北高院到最高法院,平反之路恁是在未定之数中走了十年;陈国清案,舆论关注密集且持久,但至今没有进展;新疆周远案、吉林金哲宏案等,都有过扎实、权威的媒体报导,但从其后情况看来,任你喊得冤情似海,司法部门也有足够定力不受所谓“舆论干扰”。
在大量冤案申诉尚待解决,权利意识前所未有地增强,司法部门也宣示对冤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当下,漫长而没有结果的平反程序,不但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申诉,而且也会消磨公众和社会对司法的信心,损害司法机关旨在维护的形象。
有效的平冤机制,可能吗?
如何形成有效的平冤机制?不少学者和律师都提出过系统性的改革建议,但在前述观察之后,笔者实在不敢奢望其他,只能把目光放在当前制度的哪怕些微改进上:若是办案机制能够更开放和程序化,司法机关能认真对待申诉,申诉方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可能就足以显著改变当前这种让各方身心俱疲的平冤机制,有效纠正多数冤假错案了。
首先,当前的申诉程序,除了起点(提出申诉)和结点(立案审查,驳回申诉或决定再审)对外开放外,对申诉方来说至为重要的审查和决策过程,都可谓是在“密室”中形成的,申诉方多数情况下没有与办案人员联系的常规途径,办案人员也不会给申诉方当面陈述的机会,甚至申诉方根本不知道具体的办案人。总之,申诉方无从陈情。副卷不向申诉方开放,也是这种封闭性的表现:可能决定着案件结果的信息,不被承担案件结果的申诉方所知,这是根本违反司法的程序正当原则和公正目标的。至今依然频频出现的申诉阅卷难,也是其表现之一。
从提出申诉到立案审查之间,没有可寻的时限约束,也是申诉过程之随意性的集中表现。这里的拖字诀,不但使申诉无法进入上一级别,而且使无数申诉者在等待和奔波中受尽煎熬。
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上的这种封闭性和随意性,是根本违反刑事诉讼的参与和程序化原则的。同时,封闭性使法外干预成为可能,并由司法机关承担后果,而随意性则使得正义要么失踪,要么严重迟到,成为非正义。
其次,无论是人事关系导致平冤阻碍重重,还是累积冤案太多不敢触碰,司法机关只要还要维护公正、赢得尊崇和信任,就无法回避冤案。旷日拖延的“迟来的正义”,不但对申诉者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而且越来越让全社会兴味索然,不敢轻言信任、尊重司法。司法人员“冤就冤者吧,比你冤的多了去了”的冷漠,和“原判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请息诉罢访”之类不审案情即张口而来的模板化回应,和其后的不作为策略,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了。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不平则鸣是基本的人情和社会规则,冤案申诉并非“别有用心者”挑动,而是司法错误的必然后果。媒体和体制外的法律人,只是问题的发现者和疏导者,如果司法机关至今还要视而不见,对媒体报导和舆论批评耿耿于怀,对专业意见和参与疏离有加,致力于闭门造车的话,不但平冤机制难以畅通,自身立足的根基也得跟着倾斜。
再次,如果申诉方的参与,还要受制于缺乏案卷、极度不确定的时限和心不在焉的司法人员而无从救济的话,这样的申诉机制与装饰品无异。遗憾的是,现在就连阅卷这样基本的申诉前提依然困扰着无数人。至于制度性的陈述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等等,依然没有着落。无奈之下的抗议,则往往动辄得咎,且这类抗议的空间正在越来越小。
于是,制度改进与有效平冤机制的建立,是可能的吗?
情况并不乐观。一方面,尽管有许多政策宣示,但落实到可操作的制度措施的,实在少之又少。
以保障律师权益与司法人员追责两项来说,追责似乎遥遥无期,律师往往会应声倒下。另一方面,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分,平冤机制无法脱离先它而在的侦查、审查起诉和一、二审机制而独立存在,但时至今日,司法程序依然无法免于出产冤假错案。
以媒体报导的张越行迹为例,此公擅用公权敛财,又好干预司法,在其抵制聂案平反的同时,更在无所顾忌地制造冤案。人们念兹在兹的制度约束,到他那里就根本不存在了。并且,我们不只有一个张越,张越现象也并未成为过去,张越们的“现管”威力,又常常大于动听的政策宣示。
在前述问题得到明确回答之前,在漫漫申冤征程中幸而“中奖”的人和他们的支持者,可能会越来越身心俱疲并心怀愤懑。聂树斌案尽管终得平反,但十年的拉锯,早已让经年申诉的聂家,对司法纠错抱有期待的法律人和公众,以及最终主持平冤的司法,都成了受害者和输家。
在马拉松和中彩票式的平冤机制终结,大规模的司法冤案成为历史,司法成为自由和公正的守护者之前,我们只能期待那些活着的聂树斌们能早日得到命运垂怜,洗刷冤屈。
“法律是公正和良知的技艺。”但就在聂树斌的冤屈终获洗刷后,其父流泪悲叹:“好好一个家,让法律给毁了!”也不知手握左右他人自由乃至生命之权柄的法律人,听到后是否有所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