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6

题图:任星辉:在马拉松和中彩票式的平冤机制终结,大规模的司法冤案成为历史,司法成为自由和公正的守护者之前,我们只能期待那些活着的聂树斌们能早日得到命运垂怜,洗刷冤屈。摄:Feng Li/Getty

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终于宣告聂树斌无罪。至此,这桩案发迄今二十余年,“真凶再现”后申诉达十年之久的冤案,终于得到平反。

而为此案平反呐喊多年的人,虽然真心期待这个结果,但平冤之后,却可能并不感到轻松和喜悦。

聂树斌案的马拉松长跑

从1994年到1995年,聂树斌从被抓到执行死刑,只用了七个月时间。在当时,公检法三方没有踩哪怕一丁点刹车。其父亲在聂被执行死刑的次日前去探望时,才得知儿子死讯。

“一案两凶”局面出现后,司法系统极尽敷衍和拖延之能事:河北高院复查近十年迟迟无果,还一直拒绝律师阅卷;而河北司法系统则一直致力于让自供真凶的王书金“闭嘴”,不但在法庭上出现了王坚决自认真凶,检方却百般为其脱罪的吊诡局面,时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的张越甚至还在王接受二审前亲自坐镇,指挥翻供,进行“模拟审判”,在其拒绝配合后,甚至予以刑讯。

案件虽然最终在异地复查后由最高法院提审改判,但长达两年之久的历程并非一帆风顺:山东高院的复查则先后四次延期;在舆论追问甚切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微博则转发“聂树斌案:要舆论监督,不要舆论审判”一文,指责喊冤声音是“典型的舆论审判,是对法院公正判决的无端干扰”;而将王书金带回河北,向媒体披露“一案两凶”困局的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不但在遭无厘头调查后离岗,还曾面临着“唆使王书金招供”的陷阱。

人们常说“法无外乎人情”,可在聂树斌案上,尽管十余年来无数人士一直为其平反鼓与呼,但谁也不敢轻言该案何时会得到平反。

尽管从王书金自认真凶起,聂树斌案的冤情,已在众目睽睽之下,但该案申诉、平反过程中,依然充满变数。回想起来,只要郑成月等办案人员稍“识相点”,“一案两凶”的困局就会被悄无声息掩盖;只要王书金在刑讯和利诱面前稍软弱点,不但聂案会被迂回掩盖,“不识相”的郑成月还要面临牢狱之灾;而如果不是张越等人的倒台,人们也不知道该案还会拖到什么时候、以什么结论结案……

聂树斌案经历了马拉松式的申诉,最终平反时,依然像是中了大奖。

马拉松加买彩票:冤案的共相

细数正在漫漫申诉之路上的诸多冤案,我们不难发现:马拉松模式和中彩票式的平反几率,并非聂树斌案的专利:

河北的陈国清、杨士亮等四人抢劫案,在法律界强烈质疑下,经过近十年的拉锯、两级法院四轮审判后,依然判决有罪。吉林退伍军人金哲宏杀人案,二十一年来一直以当时口供系屈打成招为据申诉,但在三轮审判后仍被定罪。被刑讯致残的金哲宏,拄着双拐服刑至今,2014年吉林高院在媒体报导后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当年金也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但两年多来,一直没有下文。

相比金哲宏,同在吉林的刘忠林也许更幸运:2012年吉林高院即已决定再审其案。不过,直至4年后他出狱时,高院尚未开庭。而今年4月底终于开庭后,该案再次陷入沉寂,至今未作出裁判。刘忠林出狱后,因“杀人犯”名头带来的社会压力,一直躲在外地小旅馆:“感觉仍然像在监狱里蹲小号”。今年11月30日开庭再审的江西乐平案,涉案的四家人也是一路申诉,多位律师提供帮助,即使有“真凶现身”,申诉也屡屡碰壁……

已经平反的冤案中,聂树斌案固然特别,但和其他案件相比,同样是经历漫长,久久未有结果。

以广受好评的陈满案平反为例,在最高检察院进行无罪抗诉前,海南高院、海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都已驳回申诉。从陈满案发到洗冤回家的二十三年间,陈父至少写了77次申诉信,每次寄往十多个单位;陈家友人“宅老余晖”程世蓉女士向各司法机关鸣冤,向媒体、法律学者和律师求助,前后奔走十余年,自己也研究案卷,变成了该案专家;从最初的曹铮律师,到后来的申诉代理人李霄林、张青松、李金星等律师和常年呐喊呼吁的徐昕教授等学者,再到再审辩护人易延友教授和王万琼律师……数十律师、学者前后参与期间,十余年申诉,积聚那么多的法律和社会共识,最终还是依靠最高检察院的临门一脚。若非如此,大概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而最高检察院的无罪抗诉,是多年来的首次使用,也可以算是个“大奖”。

聂树斌案之外的这些案件,带给人们这样的观感:司法当具备的基本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在冤案申诉中是不存在的;在申冤马拉松中,能否得到,何时可以得到司法的垂青,和中大奖一样,高度不确定。

平冤为何艰难?

说申冤与平冤之间横亘着条条鸿沟,并不为过。而平冤为何艰难,至少有如下部分原因:

一是强势部门或人物尽力抵制。这样的部门或人物,可以与原案无直接关联,但基于面子、部门利益或当下、长远的个人利害,表现出强硬姿态。河北省政法委和张越之于聂树斌案,可能类似这种情况。但更典型的是原审办案人员和曾经做出批示的外部人员的尽力抵制。他们可能是不想工作绩效受到影响;也可能是因为自己踩着别人的自由和性命升迁。聂树斌案为何一拖再拖,因张越的倒台而为外界所知,但更多案件的内情,或者藏之内卷,或者主事者缄口不语,外界根本无从确知。

二是懈怠的司法部门和人员。冤案是在检察院、法院依次盖章中形成的。在法律上,这两个机关也负有平冤责任,但事实上,这两个部门却各有各的不作为。表面上,这可以是百般为难,不让律师阅卷。如聂树斌案、江西乐平案和河北陈国清案,都经历过阅卷难,很多案子至今仍堵在阅卷一节上。这也可以是旷日持久的“拖字诀”,聂树斌案遭遇马拉松式复查,刘忠林案再审近4年仍不结案,金哲宏、陈国清等案的申诉至今石沉大海。同时,最初的复查机构是当初的冤案制造机构,根本欠缺平冤动力,乃至更有动力阻碍平冤;司法人员可能要么不相信你冤,要么觉得你“冤得没特点”、排不上队。实际操作上,这些机构要么人手不够,根本审查不过来,因此听之任之;要么觉得冤案太多,干脆尽量都不平反。

三是申诉方权益不彰,无法制约大人物的干预和司法部门的不作为。对申诉方来说,提交申诉后的审查进展、审查标准等等,都只能听天由命,根本缺乏知情和介入渠道——谁办理案件、案件在什么状态,均无从得知,更没有机会向办案人员当面陈述理据。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在申诉案中根本不受重视:不让律师阅卷、申诉过程中把律师等同于上访人员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专业努力并没有成为司法人员工作的基础。虽然律师事实上已经在替司法机关进行案件和信息筛选,但依然面临着边缘化的命运乃至“调词架讼”的指责。

四是舆论不受重视,甚至受到非难。一些重大冤案,是因舆论关注才得到重视并启动平冤程序的。但司法部门对舆论相当不耐烦。聂树斌案中最高法院就曾大呼“要舆论监督,不要舆论审判”。在其他案件中,司法人员对“舆论炒作”也表现得极为敏感和反感。看起来,似乎舆论给司法机关施加了极大压力,但实际情况却是:只要说了算的人乐意,舆论就什么都不是。聂树斌案中舆论汹涌,但从河北高院到最高法院,平反之路恁是在未定之数中走了十年;陈国清案,舆论关注密集且持久,但至今没有进展;新疆周远案、吉林金哲宏案等,都有过扎实、权威的媒体报导,但从其后情况看来,任你喊得冤情似海,司法部门也有足够定力不受所谓“舆论干扰”。

在大量冤案申诉尚待解决,权利意识前所未有地增强,司法部门也宣示对冤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当下,漫长而没有结果的平反程序,不但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申诉,而且也会消磨公众和社会对司法的信心,损害司法机关旨在维护的形象。

有效的平冤机制,可能吗?

如何形成有效的平冤机制?不少学者和律师都提出过系统性的改革建议,但在前述观察之后,笔者实在不敢奢望其他,只能把目光放在当前制度的哪怕些微改进上:若是办案机制能够更开放和程序化,司法机关能认真对待申诉,申诉方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可能就足以显著改变当前这种让各方身心俱疲的平冤机制,有效纠正多数冤假错案了。

首先,当前的申诉程序,除了起点(提出申诉)和结点(立案审查,驳回申诉或决定再审)对外开放外,对申诉方来说至为重要的审查和决策过程,都可谓是在“密室”中形成的,申诉方多数情况下没有与办案人员联系的常规途径,办案人员也不会给申诉方当面陈述的机会,甚至申诉方根本不知道具体的办案人。总之,申诉方无从陈情。副卷不向申诉方开放,也是这种封闭性的表现:可能决定着案件结果的信息,不被承担案件结果的申诉方所知,这是根本违反司法的程序正当原则和公正目标的。至今依然频频出现的申诉阅卷难,也是其表现之一。

从提出申诉到立案审查之间,没有可寻的时限约束,也是申诉过程之随意性的集中表现。这里的拖字诀,不但使申诉无法进入上一级别,而且使无数申诉者在等待和奔波中受尽煎熬。

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上的这种封闭性和随意性,是根本违反刑事诉讼的参与和程序化原则的。同时,封闭性使法外干预成为可能,并由司法机关承担后果,而随意性则使得正义要么失踪,要么严重迟到,成为非正义。

其次,无论是人事关系导致平冤阻碍重重,还是累积冤案太多不敢触碰,司法机关只要还要维护公正、赢得尊崇和信任,就无法回避冤案。旷日拖延的“迟来的正义”,不但对申诉者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而且越来越让全社会兴味索然,不敢轻言信任、尊重司法。司法人员“冤就冤者吧,比你冤的多了去了”的冷漠,和“原判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请息诉罢访”之类不审案情即张口而来的模板化回应,和其后的不作为策略,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了。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不平则鸣是基本的人情和社会规则,冤案申诉并非“别有用心者”挑动,而是司法错误的必然后果。媒体和体制外的法律人,只是问题的发现者和疏导者,如果司法机关至今还要视而不见,对媒体报导和舆论批评耿耿于怀,对专业意见和参与疏离有加,致力于闭门造车的话,不但平冤机制难以畅通,自身立足的根基也得跟着倾斜。

再次,如果申诉方的参与,还要受制于缺乏案卷、极度不确定的时限和心不在焉的司法人员而无从救济的话,这样的申诉机制与装饰品无异。遗憾的是,现在就连阅卷这样基本的申诉前提依然困扰着无数人。至于制度性的陈述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等等,依然没有着落。无奈之下的抗议,则往往动辄得咎,且这类抗议的空间正在越来越小。

于是,制度改进与有效平冤机制的建立,是可能的吗?

情况并不乐观。一方面,尽管有许多政策宣示,但落实到可操作的制度措施的,实在少之又少。

以保障律师权益与司法人员追责两项来说,追责似乎遥遥无期,律师往往会应声倒下。另一方面,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分,平冤机制无法脱离先它而在的侦查、审查起诉和一、二审机制而独立存在,但时至今日,司法程序依然无法免于出产冤假错案。

以媒体报导的张越行迹为例,此公擅用公权敛财,又好干预司法,在其抵制聂案平反的同时,更在无所顾忌地制造冤案。人们念兹在兹的制度约束,到他那里就根本不存在了。并且,我们不只有一个张越,张越现象也并未成为过去,张越们的“现管”威力,又常常大于动听的政策宣示。

在前述问题得到明确回答之前,在漫漫申冤征程中幸而“中奖”的人和他们的支持者,可能会越来越身心俱疲并心怀愤懑。聂树斌案尽管终得平反,但十年的拉锯,早已让经年申诉的聂家,对司法纠错抱有期待的法律人和公众,以及最终主持平冤的司法,都成了受害者和输家。

在马拉松和中彩票式的平冤机制终结,大规模的司法冤案成为历史,司法成为自由和公正的守护者之前,我们只能期待那些活着的聂树斌们能早日得到命运垂怜,洗刷冤屈。

“法律是公正和良知的技艺。”但就在聂树斌的冤屈终获洗刷后,其父流泪悲叹:“好好一个家,让法律给毁了!”也不知手握左右他人自由乃至生命之权柄的法律人,听到后是否有所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