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维权网
台湾NGO李明哲、彭宇华案今天在湖南岳阳宣判 李明哲获刑5年 彭宇华获刑7年(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11月28日,本网获悉:台湾NGO李明哲、彭宇华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于今天(11月28日)在湖南岳阳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李明哲获刑5年 彭宇华获刑7年。
根据法院微博,法院认定彭宇华为首要份子,李明哲则属积极参加者。两人到案后均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明哲一审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案的彭宇华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李明哲彭宇华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彭宇华,湖南人,1980年6月1日生,2017年3月27日被湖南长沙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5月3日,被正式批捕。今天获刑7年。
李明哲,台湾NGO人士,1975年2月25日生。2017年3月19日被广州市安全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5月2日与彭宇华案并案,5月11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由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执行。今天获刑5年。
起诉书指控湖北异议人士彭宇华2012年起先后创建「两岸牵手」、「围观中国」等系列QQ群,拉拢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员,成立目的在建立政党,颠覆中共独裁政权、推翻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由彭宇华任执行经理,李明哲任执行副经理,并制定组织纲领,确人,组织成员并曾插手炒作,近年中国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
台湾NGO李明哲不但引发台湾及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而且大陆民主人士也纷纷前往声援,人权捍卫者贾榀说:“今天早上我和王家伟一起坐车来到岳阳声援李明哲、彭宇华,9:30左右到达岳阳中级法院,岳阳维稳系统很紧张,法院门口马路都被封了,大批警察特警和便衣把守,在法院门口见到了欧阳经华、周再强、徐秦等十多位朋友,宣判很快就结束了,李明哲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彭宇华同一罪名判刑七年。”
对李明哲、彭宇华今后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