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锡锋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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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刘尧被判20年 妻向监狱申请同居
2018-01-05 电邮 评论 分享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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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尧及赖伟娥结婚登记证相片。(民间权益机构提供)
刘尧及赖伟娥结婚登记证相片。(民间权益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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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维权律师刘尧疑因举报官员违法行为受到打击报复。法院去年4月以敲诈勒索等罪名判处刘尧20年有期徒刑。刘尧的妻子去年12月28日向广东省阳春监狱提出夫妻同房申请书。刘尧申诉案律师之一常玮平表示,案件正在申诉阶段。
维权律师刘尧被控敲诈勒索、诈骗及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20年刑期。经过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有判决。刘尧目前被羁押在广东省阳春监狱。去年12月28日,刘尧的妻子赖伟娥向狱方提出的夫妻同房申请书称,刘尧尽管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徒刑,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对已婚服刑人员感情交流和夫妻同房权利的剥夺。事实上,在服刑期间监狱方同意并安排家属会见更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和转变,避免亲情的生疏和服刑人员脱离社会。这是现代司法文明的理念。
本台记者周五多次致电赖伟娥,但电话提醒关机。
刘尧申诉案代理律师常玮平1月5日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称,他支持赖伟娥向监狱方提出的申请。他认为,一个人被判刑是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并不限制除此之外的基本人权。他说:
“包括情感的交流,生理的需要,我觉得是不应该被剥夺的。应当由相关的司法主管部门对这个保障人权的宪法进行细化,作出一些规范性的文件。既然当事人提出这样一个合理的诉求,我认为我们应当对它进行研究之后,进行相关的处置”。
该申请书称,1999年海南就出台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与配偶同居的规定》。随后各省市监狱对此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试点和运行,这是中国现代司法文明和人权进步的表现。刘尧虽因故被关进监狱,除了法律规定必须强制剥夺的那一部分权利之外,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不应当被剥夺。
刘尧曾因代理多起农民土地维权案而遭报复。2007年被拘留,其后被判刑4年。2015年,他因举报河源市高官违纪违法导致多人落马,其后被控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刑20年。他的儿子则被指是敲诈勒索罪一案的共犯,故被判刑4年3个月。其后任妻子因无法生育而抱养一名小孩,被判刑一年。维权律师李方平、浦志强等曾作为该案的辩护人为刘尧进行了一系列上诉。
常玮平律师说,去年8月底为刘尧提出申诉,相关材料已交河源市检察院和法院。申诉人认为,对其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问题。对此,辩护律师表示认同。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嘉華 网编:郭度